工业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在产品损失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审批前,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自然灾害损失
贷: 库存商品
审批后,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自然灾害损失
扩展资料: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经批准后,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和其他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月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处理财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