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
2、熟悉并能按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3、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二、助理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负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
扩展资料
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的,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撤职或者免职。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客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