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缴个税金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要扣除专项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等附加的专项扣除项目,及企业年金等其它国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目前我国实行分级税率,所有人的收入都被分为了7级,每一级的税率都不一样。分别是3%、10%、20%、25%、30%、3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