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及意义: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和政府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维护统一、透明、公允、择优的会计秩序,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
财政部负责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坚持依法、统一监管,积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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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2015年9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三十二号、第三十三号、第三十四号。检查对象分别为:财政部组织专员办检查的企业、金融机构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各地方财政部门检查企事业单位、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结果如下:
一是个别中央企业下属机构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其中:中国移动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应于2011年、2012年确认的结算收入1.5亿元在2013年确认;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下属个别公司采取购销零差价模式,多计收入、成本3.92亿元;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将未取得采矿权证的投资款1.6亿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长期挂账,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民营和外资企业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费用、滞缴少缴税款等问题。其中: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少计收入87.99亿元、少缴税款4.52亿元;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子公司多计销售收入1.17亿元;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虚假发票报账959万元。
三是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暴露出专业判断不合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等问题,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品牌管理混乱、会计核算错误、以不合规发票报销费用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及相关专员办在集中审理、专家论证、征求有关部门建议并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并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及相关专员办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责令整改,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财政部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约谈、通报、下发管理建议书等多种形式督促被查单位改进管理。相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