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职业都应该有相应的职业道德,有句古语叫做盗亦有道!收取相关的介绍费和佣金虽然没错,但是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影响这个是肯定的。
通常是不可以的,按照准则要求,作为注册会计师,无论是收受还是支付佣金,都要评估这个佣金(referral fee)对于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影响。如果影响重大且广泛则不行(通常都是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影响是可以的(比如网络和网络事务所)。
给你贴个准则原文吧,供参考。
大多数情况是这样的,如果自己没有固定的客户,业务量少的话,拿的工资虽然可能不止2、3千,但也不会太高,起码和业务多的注册会计师比会少很多。但是也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不是这样,会按照你做的工作量给你提成。拉业务关键是看你自己的人脉如何,客户都是慢慢积攒起来的,对拉到的客户要自己维护好,尽力做成固定客户,就是他有什么样的审计业务和咨询业务都会找你。而且如果你做的好,客户也会给你介绍客户的。
收钱的话,涉及利益关系,客户给钱多可能就随便查查,有些问题就一带而过,对客观公正肯定有影响,而且应该要关注的审计人员不去关注,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也是有影响的。答题时,你可以直接写,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产生影响或者说对独立性产生影响,没必要把每个原则写出来。
个人除了国家公职人员、本企业工作人员外,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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