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可以是零。
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预计清理费用,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率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的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
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净残值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