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在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备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是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比如A公司的股东是C,B公司的股东是D,现在A公司向B公司的股东D发行权益性证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0%以上,这些证券由B公司的股东D购买了,发行后,A公司的这些权益性证券与B公司原先由D控制的部分证券进行了交换(占B公司总股本的50%以上),这样A公司就持有了B公司50%以上的股权,B公司的股东D持有A公司50%以上的股权,B因为股权交换被A控制,因此A公司虽然是法律上的母公司(通过换股控制了B),但是却是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被B公司的股东D购买了)举个例子可能好理解:假如A公司的股本是100万,B公司的股本是50万,A公司向B公司的股东D发行了200万的股票,这样A公司的最大股东就是D,发行股票后,A公司把发行的200万股票其中的50万股与B公司做交换,也就是B公司的股东现在成为了A公司,这样,D控制了A,A控制着B,A虽然是B公司的母公司,但实际上被D控制,成为了会计上的被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