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会计处理要点及程序如下: 1.在租赁期开始日,融资租赁债权的确认及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①确定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与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最低租赁收款额中的担保余值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指对承租人的担保余值,含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中;另一部分是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能够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这部分不包含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中,但包括在最低租赁收款额中。 ②未担保余值的确认。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出租人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未担保余值不能作为应收租赁款的一部分,但应包括在出租人投资总额中。 ③确认租赁投资总额。租赁投资总额包括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是出租人对租赁资产的投资总额。 ④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是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 根据上述步骤,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收款额) XXX 未担保余值 XXX 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投资净额) XXX 未实现融资收益 XXX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在新准则中计入了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及会计处理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按协议收取租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账户。由于收取的租金中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租金中相当于利息的部分,应确认为出租人的融资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贷记“租赁收入”账户。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4.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新准则规定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租赁收入”账户。 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的租赁期满时,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可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届满时的会计处理新准则与原准则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