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法规主要作以下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王家沟村简介:临沂木之韵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9-14,法定代表人为范尊莲,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302MA3EJHEA6R。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王家沟村,所属行业为家具制造业 ,经营范围包含:加工销售:家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临沂木之韵家具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工商信息法定代表人范尊莲他关联 2 家企业成立日期2017-09-14登记状态在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员规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EJHEA6R纳税人识别号91371302MA3EJHEA6R工商注册号371302200184893组织机构代码MA3EJHE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