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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措施的内容: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下列总体应对措施:①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②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③提供更多的督导; 考试大为你服务④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注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⑤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
什么是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自从26年我国颁布了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来,我国就建立起了风险导向的审计准则体系,21年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现了对风险导向审计的进一步完善。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多国实体经济低迷带来的传导效应,我国企业经营风险显着提高,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压力徒增,加之业务创新与复杂化,都使得审计风险空前增大。我们聚焦于审计风险,探讨风险导向下审计业务的再造,并结合五粮液审计失败的教训,提出新形势下防范审计风险的应对措施,以期对新常态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提供借鉴。
坚持风险导向审计对于应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风险联动效应势在必行。受到2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我国经济近年来从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进入了新常态的发展模式,实体经济出现销售萎缩、资产减值、业绩下滑。在巨大的压力下,企业管理层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日趋强烈。此外,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的冲击下,我国很多企业进行了互联网+的转型,商业模式创新、盈利模式创新比比皆是;金融创新蓬勃发展,金融衍生工具越来越复杂,为会计估值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变化都增大了审计风险,为了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资本市场不确定性,要求提高识别审计风险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其中,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原有的审计风险模型是: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是: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这不是简单地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合并称为重大错报风险,而是重大的实质性改进。不仅明确了审计工作以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作为新的正确起点和导向,而且与现行审计目标和责任定位紧紧相扣,有利于履行审计责任,实现审计目标。
风险导向对审计业务的影响
审计业务流程再造
原有的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综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来控制检查风险,但由于固有风险难以评估,注册会计师往往将其定义为高水平,审计的起点是内部控制测试,如果没有必要测试内部控制,审计的起点则是实质性测试。由于忽略对固有风险的评估,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上了解企业及其环境,如行业状况、法律监管环境、企业的性质,以及目标、战略和经营风险等,而直接进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出现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错误。而新的审计风险二要素模型,将审计业务流程及程序分为三大块:(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其目的是评估财务报表总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该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2)必要时实施控制测试,目的是测试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方面的有效性,并据此评估重大错报风险。(3)实施实质性程序,目的是检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其中(2)(3)程序统称为“进一步审计程序”。因为风险评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即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其基本思路是,根据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结果和必要时执行控制测试的结果来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以此评估结果为依据,考虑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再据此计划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检查风险越高。检查风险取决于实质性程序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必须合理设计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有效执行,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审计业务流程做上述改进后,要求注册会计师全程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先导、前提和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应首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再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失当,必将导致整个审计工作的失败。所以,能否合理评估客户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将成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考验审计质量及效果的关键性尺度与决定性因素。
根据不同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区分并评估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之后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有效应对措施。针对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当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当设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并据此制定综合性方案和实质性方案,如下图所示:
强调获取列报与披露认定的审计证据的重要性
认定层次的构成分为三个类别: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注册会计师要从这三个方面来识别和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在日益重视财务报表错报和披露的今天,根据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强调单独针对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认定获取审计证据,对切实提高审计效果和财务报表信息披露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
新审计风险模型进一步强调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极端重要性,要求注册会计师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在计划和执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能只听信管理层的一家之言,即管理层声明书不能代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只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得出作为审计意见基础的合理结论。
强调对特别风险的识别及评估
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中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识别的风险哪些是特别风险,对特别风险需要作特别的审计考虑。在确定哪些风险是特别风险时,要考虑风险的性质、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以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确定风险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一般考虑下列事项:
①是否有舞弊迹象;②是否与近期经济环境、会计核算和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相关;③交易的复杂程度;④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⑤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⑥是否涉及异常或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的重大交易。
强调与治理层和与管理层沟通并重
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和与管理层沟通并重。及时沟通内控问题,将其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客户适当层次的治理层或管理层。如果识别出客户未加控制或控制不当的重大错报风险,或认为客户的风险评估过程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内部控制缺陷与治理层进行沟通。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关注不够
通过对五粮液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调查了解发现,公司的董事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管理层都是经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通常又兼任公司的董事,多年以来董事会均未从外界公开招聘过高级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都是从公司内部提拔任用。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五粮液时,未发现并及时披露上述内控问题,说明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时,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
审计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受托责任,审计应向所有者负责。在这种委托关系下,注册会计师的报酬取决于所有者的满意程度,从而使得审计和经营者之间没有利益依赖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受经营者的利益威胁,从而使其无法干预审计人员的工作。这种业务委托模式使得审计服务的市场需求和供给之间可以形成良性循环,自然形成独立性高、审计质量高的审计。但是在实际中,这一点很难被做到。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企业自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表明实际上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是雇佣关系,会导致事务所在利益的驱动下,做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降低审计质量。
防范审计风险的应对措施
第一,应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品质修养,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一系列监管与审核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品质机制,且提高对其任务的管理程度。第二,应提高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水准,让其正确了解与使用全新的会计注册,进而减免导致客观性的审核风险出现。全新审核标准要加强提高对职业的推断,准则侧重于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处理事项,而并不是细化注册会计师应该实施的主要流程。应当重视其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企业文化的建设,与时俱进,保持高度掌控力。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税务以及企业管理人员都需要及时树立起适应、学习新制度的意识,保持正确、好学的态度,积极地更新其知识结构,提升其实践应用实务的能力,也需要紧密配合、积极应对我国各项财务和税收政策。
风险导向审核是完全新颖的现代化审计途径,其主要是指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分析作为导向来进行独立审计工作。该方法的特点主要是需要严谨的风险测评以及风险估算。借鉴国际上大型事务所和审计机构的现代信息化审计方式来预防审计风险,通过风险导向审计的应用,能够大大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有效规避审计风险。面对怎样以有效率以及方法的形式完成审计工作,新审计准则要求严格遵守审计要求的方式,从审计工作的组织、编制以及确立等流程,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给出指导和实施细则。
加强审计工作的外部环境分析,防范审计风险。一是加强会计事务所内部会计和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主动按照会计职业道德要求来要求自己,减少主观的违规行为;二是不断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并提高其综合素质。会计从业人员要尽量完全了解与掌握有关的会计审计实务,并对我国的有关准则和法规有准确的把握,以防止在客观方面出现会计数据失真的现象。与此同时,我国在外部环境方面,需要加强会计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对会计数据造假举动应该更加严格地惩罚,并追究会计数据造假所有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这样能够减少会计数据造假违法行为的出现。
现代风险导向审核是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更新,并结合体系论、战略理论构建主要思路。现代风险导向审核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核中以被审计单位对重大错报危险的认识、测评等为审计的主要流程,获取可能出现的主要错报因素,再依照风险测评标准给出合理的审计资源,能够目标明确,提高审计准确度和有效性。充分强调现代战略风险导向型审计,完全表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宗旨,明确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论。注册会计师依照被审计单位的特殊性,为有针对性地科学规划和执行审计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前期基础。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也在不断地更新。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侦查企业财务报表的违规情况,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审计的质量,决定审计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范围
我国规范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主要有:《会计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刑法》、等,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执行业务、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探讨
1.会计目标多元化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会计主体目标由单一的经管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管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两种要求之间寻找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争议性。此外,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社会生活的复杂,会计信息处理的灵活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利益阶层理解的差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
2.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会计信息的重大影响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不确定,双方的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因此,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性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增大,势必会引起相关的审计法律问题。
3.市场经济强调主体的平等性,强化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利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
4.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于专业胜任能力、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差异,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问题,以及某些注册会计师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不惜铤而走险等问题导致过失与欺诈等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使承担法律责任成为必然。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2.不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对其经营结果进行鉴证,而不是代为行使相关职能。
3.完善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场所,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的基层责任机构。事务所的经营宗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理念等对注册会计师都有重大影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高水平的审计报告的机制保障,也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应当健全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活动加强对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诚信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防范出现的弊端和风险,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4.加强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监督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效果不仅仅是事务所自身的问题,其对内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独立性方面的缺陷,所以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业复核,是指由另一家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该家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标准,进而保证和提高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我国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性检查,但每年检查
的次数和覆盖面都非常有限,许多问题难以发现,监督作用的发挥、检查人员的独立性、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等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完善。
5.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想要尽量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即对客户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类型要做细致分析。首先注册会计师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不正当行为,尤其对财务困难的客户要特别注意,不能以高额的审计费用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其次,严格签订业务约定书,这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避免法律诉讼最为重要的一环。业务约定书应当列明服务项目、目的范围、应负责任的程度、报告形式及其他要求和条件,同时表达要清楚、明确,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词语。
6.加强后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坏境,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后续教育,以获得最新的知识。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谨慎方面的教育工作,在审计准则中,审计程序通常规定的非常明确,但它不可能解决在特定单位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足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总之,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由其审计特点决定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固有风险决定了其法律责任是不可能被完全规避的,采取相应的措施只能有效的降低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执业,以严格的执业道德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在采取有效措施之外,投保必要的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也是在法律责任发生时有效降低自身风险的必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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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财政部监督局及各地专员办、中注协和省级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情况的综合分析,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欢迎阅读。
1重要概念理解欠准确,风险导向理念形象化
2007年实施的与国际趋同的审计准则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要求审计执业人员保持合理的怀疑态度和批判思维,审计各阶段工作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构成逻辑严密的方法体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执业人员对作为执业标准的审计准则学习不够,对审计方法论的理解和运用还存在欠缺,普遍存在重会计处理、轻审计取证的现象。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运用,形似而神不至,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完整理解各审计阶段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或者认为除实质性程序之外其他工作可有可无,忽视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以及控制测试阶段工作,导致底稿存在较大的欠缺,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尚未完全有效贯彻;二是在运用重要审计准则概念时存在较多错误。如不清楚重要性、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及未更正错报的关系和区别、不同报表项目的认定及其含义、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的不同作用等,导致审计工作不完整、不严密、不完全符合执业规范要求;三是职业判断运用不当,如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分工时不加分析、判断地选择底稿和科目,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具体工作时一次性选择所有可供选择的程序;四是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形势走向心中无数,具体实施审计时,忽视极易隐藏风险的特定项目,对关联交易、并购重组、企业合并、递延资产、资产减值、期后事项等关注不够。
2项目承接风评不完善,审计计划编制形式化
目前有的事务所还存在业务至上的发展导向,既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承接审批制度,也没有对承接前应实施的风险评估工作做出严格要求,合伙人甚至项目经理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承接项目,未能从源头上控制高风险项目。在唯业务收入观的指导下,饥不择食,利益至上,同业竞争,相互压价,有的超越自己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有的甚至屈从客户不正当要求,缺乏应有的专业精神,牺牲自身的职业尊严。
作为对审计工作总体把关指导的审计计划,也存在编制形式化的问题。如对项目本身存在的风险缺乏警惕性或者揭示不够,缺少对重要信息提炼加工。有的项目审计计划更多地是为了应付外部检查,复制拷贝,草草了事,千作文一律,流于形式,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充分评估项目所特有的风险,认真思考应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导致审计计划缺乏统驭和指导意义。
3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结论形成格式化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形主要是:
1、函证,表现为函证信息不完整、函证过程未能有效控制、回函差异未能进一步查实,在未取得回函样本的情况下没有执行恰当的替代测试等;
2、监盘,表现为对重要资产项目没有实施监盘或监盘比例过低、资料获取不充分、监盘记录不完整甚至有虚假嫌疑,如某个项目的存货监盘表上记录的监盘人为同一个人且只有一个人,但监盘地方有三处不同城市,而监盘日期是同一天,难以合理解释相关人员是否真实地实施了监盘程序;
3、分析性程序,表现为对异常项目或变动不敏感、偏重于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没有取得相应证据证实分析的结论;
4、截止测试、期后测试,表现为缺乏进行截止测试和期后测试的意识、测试样本选择不合理、对已发现的错报未能合理应对、偏重于测试记账凭证等。
4审计证据获取不适当,获取证据方法简单化
发表恰当审计意见的前提之一是审计人员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实务中部分执业人员对重要事项的取证不够重视,导致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存在欠缺。较为常见或突出的问题包括对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未能充分核实其真实性、对大额亏损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没有考虑未来是否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特殊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没有进行深入分析、明显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未作减值测试或测试方法不合理、综合性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依据不够充分等。
与此同时,审计取证工作方法简单化,有的执业人员审计取证过程不加取舍、不加分析,如大量复印合同、记账凭证,却没有相应的审计说明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核对,导致底稿庞杂臃肿、功能无效;部分项目的测试记录缺乏明确的识别特征等,甚至个别执业人员不执行测试就得出审计结论。
5意见类型运用欠恰当,审计报告格式标准化
现行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在评价取得的审计证据的结论基础上,发表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含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计资料,截至2015年5月4日,4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667家上市公司的2014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569份,占96、3%;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1份,占2、7%;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8份,占0、7%;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9份,占0、3%。
审计意见类型运用不恰当主要表现在以强调事项段代替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众所周知,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仍然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即前提仍然是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只不过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审计准则规定,可以考虑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包括:1、异常诉讼或监管行为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2、在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应用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3、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4、在持续经营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而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运用条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带强调事项段报告与非无保留意见报告的运用前提条件有着本质区别。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标准化的审计报告已经难以适应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标准化的审计报告虽然可以增强审计报告的可比性,降低审计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但千作文一律、套话过多的审计报告内容与措辞又降低了报告使用者的阅读兴趣,严重缩减报告有用信息,无法满足报告使用者个性化的需求。
针对上述审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社会公信力,从长计议,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诚信为本,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诚信是为人之本,立业之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我国《证券法》第二十条规定:“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四十五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此,所有执业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并以审计准则和各项执业规范为标准,谨慎、规范执业,同时诚信、客观、公正地记录所完成的审计工作。上述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真实性的问题,虽然是极少数现象,但是足以向执业人员提出警示,这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很可能会给事务所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在事务所新生代员工数量比例加大、执业领域延伸、业务规模扩大、管理难度有所上升的情况下,职业道德建设不是大道理、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说教。建议事务所和执业人员重视职业道德,加强自身建设,培育和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制度、不出虚假报告的良好的工作氛围。
2规范执业,树立法律风险意识
常言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其中“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注册会计师也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强化学习和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使从业人员头上三尺有神明,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心中有敬畏。
大家都知道,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风险包括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前者我们无法控制,后者的高低取决于我们实施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此是相对可控的。而我国资本市场上诸多的审计失败案例,包括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外部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都表明一旦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将使检查风险失控或大幅上升。部分执业人员没有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待规范执业的重要性,例如:把执行审计程序和取得审计证据理解为只是为了应付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各种检查;执行过程看重表面功夫;重要程序看起来都执行了,实际上蜻蜓点水;重大事项则满足于表面的形式证据,对明显不符合常理的现象和异常的审计证据未能引起应有的关注等等。这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提升、专业形象的建立和专业权威的构建都有着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事务所和执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和提升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并将这种意识落实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风控前移,强化项目现场控制
风险控制是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的重点。事务所质量控制是一个完整的、多环节的体系,需要执业人员及各级复核都尽职尽责才能有效控制风险。其中,业务承接阶段的风险评估是控制审计风险的源头。经济新常态、互联网的发展给审计带来新的挑战,选择高端、诚信和具有发展前景的客户是控制审计风险、规避审计失败的最有效的办法。因此建议事务所将风控工作前移至承接阶段,建立并完善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承接审批制度,对难以控制的高风险项目进行筛选、排除。
现场控制是业务承接之后风险控制的最重要关口。但实务中部分项目的现场控制存在欠缺,执业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缺乏监督,导致重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频频发生。部分复核人员缺乏责任心或风险意识,也导致报告出现文字不通顺、数字有矛盾等低级错误。再好的制度规范,如若缺少监督问责机制,也是一纸空文。不能将规范执业完全寄希望于每个执业人员都有高度的自觉性,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并予严格督导落实。建议事务所的经理和合伙人细化强化对现场负责人的具体要求,做好现场管理工作以及自身的复核、督导工作。做到睁开眼睛看世界,回到“原点”再出发,规避审计风险,严防审计失败。
4加强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培养和造就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业道德优良、专业素养卓越的执业队伍,是完成注册会计师神圣使命的组织保证。西方有句谚语,会计师事务所是大专院校的延续。事务所需要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上岗培训、业务助理人员培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部门经理培训、合伙人培训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并切实提高培训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例如,在新员工上岗培训中,要从基本及具体的执业规范着手,结合案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授课,包括具体科目的审计、基本审计程序如函证、监盘等的执行,使新员工在这些基本操作技能方面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的操作习惯。除了专业学习以外,还要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企业文化、信息技术、财经运用文写作等非专业层面内容培训。加强对新员工的业务督导,发挥传帮带等方式在员工职业规划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新员工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指导,让新员工及早转变工作角色,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技能,提高上手速度。在新生代员工比例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加强和改进新员工上岗培训,培育和锻造敬业乐业的职业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职的专业品格显得尤为重要。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专业判断是注册会计师活的灵魂。审计准则是执业人员实施审计工作应遵循的规范,为了适用不同企业、不同业务的要求,必然要考虑内容的完整性和普遍适用性,同时也给予执业人员相应的职业判断空间。《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指出:财务报告编制者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是财务报告的核心。没有职业判断对知识、经验的灵活运用,仅靠机械执行会计和审计程序,财务报告机制无法有效运作。因此注册会计师为满足审计准则的要求和收集审计证据的需要,在确定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需要大量运用职业判断。执业人员应该更加深入掌握执业规范的精髓,充分、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5与时俱进,改革审计报告内容
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时代潮流,是进步方向。由于现有审计报告存在不足,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已针对这些不足进行了改进。在所作的多项改进中,最大的变化是要求审计师在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师认为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报告和审计工作至关重要的事项,审计师需要指出在审计中是如何处理这些事项的。这不仅会改变审计报告,还能够为报告使用者增加更多的审计信息,增强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再如,这次改革加强了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关注,包括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的披露,以及在审计报告中增强审计师就持续经营所做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规定,改进后的审计报告适用于会计期间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5日及之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高审计报告的可理解性和使用价值,建议准则制定机构加快我国的审计报告改革,并制定具有切实指导意义的实务指南,促进我国审计报告质量进一步提高。
1.减少过失行为, 防止欺诈行为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责任, 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 防止欺诈行为。而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防止欺诈, 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①增强执业独立性。我们知道,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②保持职业谨慎。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 最主要是由于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③强化执业监督。许多审计中的差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它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2.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 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由于 “审计期望差距” 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法律诉讼、 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 “审计期望差距” 中, 有一部分是注册会计师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实际执业与专业标准之间的差距,这部分差距要靠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自身努力来消除;“审计期望差距” 中还有一部分是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过高造成的, 他们基于自身利益, 或者是对审计工作的不甚了解,从而对社会审计工作的要求达到了一种近乎完美的地步, 但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对于这一部分的 “差异” 只能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审计专业知识的普及宣传, 使他们能够对审计职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来实现。 这需要国家、 审计界、 广大媒体的大力协助。3.提高业务素质、 增强专业技能, 强化风险意识注册会计师本身应提高业务素质、 增强专业技能, 强化风险意识, 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要时刻想到:工作稍有疏忽或不公就很有可能在将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为此, 就要必须十分严格地按照审计准则来执行审计业务,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谨慎、 认真而又警惕地处理审计过程中的每一步骤及具体业务, 以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如果中天勤的注册会计师在对银广夏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能够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工作, 相信他们也不会落到今天的局面;在香港洪良国际案例中,由于毕马威即时披露出其存在的问题,不仅使得广大股东得以保障自身利益,作为其事务所也维护自身名誉,保障自身利益。4.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自身相关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身的完善首先应建立、 健全风险保障制度, 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提高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如:在2010年2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执业的回避制度和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制度。对上市公司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实体,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要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定期轮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关键审计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