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en1966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Contract for Processing With Supplied Materials and Assembling With Supplied Parts
在清产核资中,存货的盘点适用于逐项盘点法。由于一般情况下清产核资确定的基准日与实际盘点日并不总是相同的,在盘点日滞后于基准日的情况下,则应将基准日后至存货盘点日存货的收到、签证发出、单据的移动、发运货物清单等,倒计推出基准日的库存数量。清产核资中存货清查的方法1、存货清查包括在途材料、材料采购、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清查主要由财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仓库管理部门配合进行,中介机构监盘。存货清查要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1、对存货清查,首先应核对财务部门明细账与仓库保管员的存货明细登记账余额是否相等(账账相对),如果不符,应该立即查明原因。(将财务账与库房账或卡片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应分析差异原因,如是库房账或卡片账不完善,完善库房账或卡片账,如是财务入账不及时,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2、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过程应采用以账对实、以实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重点运用以物核账的方法,不得漏点或重复盘点),得出存货实际数量,填列存货清查明细表;同时,在盘点的过程中,应注意存货的品质状况和时间,观察存货是否存在残次、毁损、滞销或其他减值情况,将清查出的毁损待报废情况,应作为清查日发现的其他情况进行记录(账实相对)。3、确定清查日存货实际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存货实际数量后,应根据存货项目在清查基准日至清查盘点日之间的所有存货增减变动的会计记录进行倒轧,得出清产核资基准日存货的实物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存货实际数量。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4、将清产核资基准日仓库实物明细账与库存实际数量进行核对,确定盘盈或者盘亏差异,查明原因并在存货清查明细表中进行说明。符合损失条件的,取得相应证据、鉴定、说明并核准后作损失处理。总结:先以财务账面数与仓库账面数对比,如有差异,查明原因,财务上进行调整;两者一致后,进行盘点,得出清查日存货实际数量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数量,再倒轧至基准日实际数量;将基准日实际数量与仓库实物账核对,确认盘盈或者盘亏,存货清查到此结束。2、存货实地盘存前的准备工作(一)企业的准备工作1、制定详细的存货盘点计划,内容应包括盘点时间、盘点分组、盘点人员分配、盘点程序、特殊存货的盘点方法、是否应聘请专家进行盘点等。2、存货的整理(1)整理存货,严格区分原材料与半成品、产成品;不同工序半成品;成品与废品;企业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2)存货应按品种、类别、规格分类堆放,有序排列,按数码齐,方便盘点;外包装应写清规格、容量。包装箱或包装袋应写明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便于清点。 3、编制连续编号的存货标签或盘点清单。4、对企业代保管和来料加工的材料,以及已办出库手续未提货的存货和委托寄售(存)的商品,在盘点时应在盘点表中明确列示。5、对委托加工材料、临时寄存它处、异地存放的存货在盘点清单上单独列示。6、另外,盘点清单应按存货存放的仓库编号、堆放地点分别列示,品种之间应有隔离标志。7、对于残次呆滞物品应单独盘点并单独造册。8、发出商品应于盘点清单中单独列示,以便与库存存货进行区别。9、绘制仓库存货分布图,并规划盘点范围、路线;并考虑可能有损失的存货特别标示。10、准备好计量器具及必备工具。在各盘点现场,应该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衡器具,器具在事前应得到校正,以保证盘点计量的正确性。11、于盘点日前将所有待验之存货检验完毕并入库;各盘存部门应提前计划安排合理限额领料,及时入库,减少在制品盘存工作量,便于盘存。12、各部门相关的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结账。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退料单),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一联财务部门自存,一联送物资供应部门。你可以登录财会考试网查查详情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动,完善财务制度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事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集团公司设在开发区或境外的独资或控股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除执行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外,还应遵照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法规。经营业务以旅游、施工、房地产、金融、运输业等为主的企业应执行相应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管财政机关是财政部及财政部驻企(事)业所在地中央企业监察处。主管税务机关为企业所在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及权限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应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实行财务总监的监管制度,以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第五条 企业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监督本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编制、执行、分析企业财务预算;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参与经营决策,并做好企业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税(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的管理按《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的财务管理权限应按以下原则确定:第一节 企业负责人财务管理权限(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观念;(二)根据集团公司整体发展而确定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三)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设置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四)负责组织企业投资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五)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六)接受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本企业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纪事项负主要责任。(七)组织企业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八)加强对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的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第二节 企业财务负责人是指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其权限如下:(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组织制订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并及时研究国家的各项政策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影响;(二)组织领导企业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三)组织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成本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四)审核企业重要财务事项,对发生的重大违纪事项负有直接责任。1.审核企业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2.审签限额以上资金的划转;3.负责企业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的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4.负责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的审批;5.确定企业内部价格的定价原则,签发企业内部结算价格;6.正确计算企业产品成本,并对成本变动情况查明原因。(五)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项目投资决策,对项目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导意见,并承担相应决策责任;(六)负责企业筹资活动,权衡筹资成本,掌握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发现问题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解决意见;(七)组织领导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并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八)搞好企业各级财会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第三节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权限:(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订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负责实施与考核,随时捕捉各种会计信息,并运用到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二)负责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组织正确会计核算,并对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指导,落实规范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三)及时筹措和统一调度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并对报表计算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四)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项目决策,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五)负责企业财务预算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工作,定期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成本费用、利润的执行情况,研究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六)具体组织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学方法,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电算化水平;(七)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分工,统筹处理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企业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子企业和控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派出制,以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并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性同企业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第三章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第八条 企业必须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会计资料设置帐簿,不准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第九条 企业必须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实施细则。在接受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监督的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第十条 具体要求按照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十一条 集团所属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第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各自规模及生产经营特点设置会计机构,企业总会计师,负责协助企业负责人领导企业财务工作。第十三条 企业会计人员上岗必须符合《会计法》的基本要求,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办法》和《企业财务机构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执行。第五章 会计基础管理第十五条 企业必须建立适应竞争环境的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全面加强生产、技术、成本、质量、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必须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会计核算资料及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按月对各项定额进行考核分析,并定期对各项定额进行修改和补充。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体系,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第十八条 企业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类财产物资盘点制度,一般情况季度、年度必须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行帐物核实,帐帐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履行报批手续,确保帐、卡、物相符。第六章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九条 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必须根据企业经营计划大纲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第二十条 正确执行预算,监督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通过会计信息予以控制,以提高财务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第二十一条 企业财务成本费用预计是根据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确定的全年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目标的系统化、具体化体现,是企业组织经营活动的依据。通过财务收支预算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下达,作为对各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财务部门必须根据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季度)财务预计。年度财务成本费用预计的内容包括:1、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预算;2、固定资产购建预算;3、现金流量预算;4、成本预算;5、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预算;6、销售收入和利润预算;7、其他预算等。第二十二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在上年四季度开始编制,经厂长(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并在次年元月底之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有关部门。企业财务部门要将各项预算按季、月进行分解,下达各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并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经营者和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报,保证年度财务预算的实现。遇到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第七章 资本金筹集与管理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子企业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所形成的及接受其他企业投入的资本金均为法人资本金,所属企业同外商合资或实行股份制形成的资本金为外商资本金或个人资本金。资本金的核算与管理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筹集资本金。资本金也可一次或分次筹集。一次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不低于出资额的15%,并要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交清。筹集资本金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货币资金投资。2、实物投资。在实物投资当中,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3、无形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确需超过20%的,应当报经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不得超出305。4、股票投资。企业任何形式筹资都必须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在进行资本金验资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财政部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确认产权归属。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转让其出资必须遵循《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出资的资本金的差额。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等列资本公积金。第八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还应根据企业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各种内控制度。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分工,严格要求,银行对帐单必须做到每月核对,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有条件的可设置内部银行进行内部资金核算,企业内部银行具有内部结算、信贷、监控和信息反馈的职能。第三十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九章 存货管理第三十一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组织生产活动耗用而储备的实物资产,一般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销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第三十二条 企业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归供应部门管理,外销商品、产成品归销售部门管理,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归生产部门管理,各职能部门管理实物、台帐,金额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应不定期实行抽查,帐、卡、物必须保持一致。第三十三条 企业对存货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调拨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计量器具每年度由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第三十四条 企业存货的计价原则上统一采用一种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企业必须建立比价采购制度,在企业价格委员会的指导下,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第三十五条 企业对存货应当建立盘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对帐实不符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企业年终必须进行彻底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以保证会计年度决算资料的准确性。具体实施细则要符合集团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但结合集团公司情况制订的固定资产目录,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股份制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由企业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应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帐实不符情况查明原因,作相应帐务处理。第三十九条 企业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监督、考核、检查的责任。第四十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章 在建工程管理第四十一条 企业工程项目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可行性调研,建立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在建期间的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预算审查,竣工验收批复及考核制度。第四十二条 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生产所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流通企业试营业的收入,应列入当期损益),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第四十三条 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决算办理完毕后,按批复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第四十四条 企业已发生的应计入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属尚未交付使用的,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已使用的计入当期费用。第十二章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管理第四十五条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或评估确认价值计价。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第四十六条 递延资产按原始成本计价,按受益时间在有效期内均衡分摊,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开办费用从开始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低于五年的期限均摊入管理费。财政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第十三章 投资管理第四十七条 企业投资管理权限在董事会。长期投资超过十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四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积极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的立项审批、跟踪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审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的收回及收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四十九条 企业的有价证券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实行续时登记、定期检查的制度。有价证券办理抵押时,应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在备查薄上记录。第五十条 投资成本的确认,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第五十一条 处置投资时,投资的帐面值与实际取得收入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第五十二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按会计核算的要求,分设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科目对工业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成本考核制度,编制年度成本费用计划,按月或季度分析成本费用升降原因,努力降低成本。第五十五条 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应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若企业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按月调整为实际成本。第五十六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五章 收入管理第五十七条 收入的确认原则:(一)产品一经发出或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一经提供,同时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证据时,应确认收入;(二)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时,可按合同约定的各期应收款项或以本期实际收到的销售价款确认收入;(三)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时,商品发生即可确认收入;(四)委托代销销售时,当代销单位将售出商品代销清单送到时,不论代销单位是否将货款汇到,即可确认收入;(五)在交款提货时,如货款已收到,提货联送交财务部门,无论商品是否发出,即可确认收入;(六)出口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即可确认收入;出口的商品确认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记帐基础,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等,以红字冲减收入。第五十八条 企业内部非生产部门使用本企业产品,不得以成本价格进行内部转帐,而应以售价列为企业收入。第五十九条 企业来料加工业务,节省的原材料末退回来料单位,留归企业所有,应按合理价值列为收入。第六十条 流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销售折扣,应冲减当期收入。第六十一条 外贸业务发生的出口佣金应调整当期收入,即付给中间商的佣金冲减当期收入;收到中间商的佣金增加当期收入。第十六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六十二条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公司下达并予以考核。第六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时,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不足弥补时,应由税后利润弥补。第六十四条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应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第六十五条 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七章 财务报告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按《企业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根据《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要求,上报企业有关资料。第六十七条 具体要求按照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执行。第十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第六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设置会计电算化管理岗,并建立相应岗位责任制,明确权限及责任。第六十九条 企业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验收,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软件应妥善保管,不准外传、转让。第七十条 企业应用计算机编制的凭证、帐薄,必须符合会计电算化规范的要求。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做好会计电算化凭证、帐薄、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每月会计资料要有二套备份盘,每季打印的帐薄、报表应装订成册,年末应将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部门保管。第十九章 合并会计报表管理第七十二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子企业和由集团公司控股的被投资企业。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第七十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并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第七十四条 各企业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关明细表报送相关资料,上报资料应有债权方对帐清单,以备核对。第七十五条 集团内部相互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应严格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的帐务处理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七十六条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的范围应包括: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包括备查帐),会计报表,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计划,经济合同,财务评价指标资料,财务分析,会计制度及规定和相关的各种批复等会计资料。第七十七条 企业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归集会计档案,到期必须整理入库,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七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制度,凡需查阅会计档案者,需写出查阅档案的书面报告,注明查阅范围,经会计主管批准后方可查阅,管理人员应严格登记。凡需借用会计档案者,借阅报告应经会计主管批准后,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销号,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第二十一章 附则第七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第八十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第八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科目分类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必要对会计科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会计科目核算的归属分类;二是会计科目核算信息的详略程度;三是会计科目的经济用途。(一)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是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5、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6、损益类科目:分为收入性科目和费用支出性科目。收入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费用支出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按照会计科目的经济内容进行分类,遵循了会计要素的基本特征,它将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分门别类的进行归集,清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按其核算信息详略程度分类:为了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同要求,必须对会计科目按照其核算信息的详略程度进行级次划分。一般情况下,可以将会计科目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科目分类。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所做的总括分类,它提供总括性的核算指标,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所含内容所作的更为详细的分类,它能提供更为详细、具体的核算指标,如“应收账款”总分类科目下按照具体单位名称分设的明细科目,具体反映应向该单位收取的货款金额。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在二级科目下分设三级科目、四级科目等进行会计核算,每往下设置一级都是对上一级科目的进一步分类。在我国,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自行增设、删减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保证会计科目的要求。(三)按其经济用途分类经济用途指的是会计科目能够提供什么经济指标。会计科目按照经济用途可以分为盘存类科目、结算类科目、跨期摊配类科目、资本类科目、调整类科目、集合分配类科目、成本计算类科目、损益计算类科目和财务成果类科目等。4类别下列编辑资产类1. 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2.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3. 其他货币资金新旧会计科目对比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4. 交易性金融资产满足下列三条件之一,即化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 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短时间内出售或回购。(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则不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持有衍生工具的目的有两种:投机(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套期保值(作为套期保值准则核算)5.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作为一种债权凭证,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而我国的商业汇票是一种流动资产。6. 应收账款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7. 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帐,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8. 应收股利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因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9. 应收利息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一年内到期收回的利息,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10.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11. 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是指对应收账款预提的,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用来抵销,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商业信用的高度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的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是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12. 材料采购"物资采购"又改名了,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名称了,"材料采购"用法如下:会计科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四、本科目的期末没有余额。对于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本期末,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13. 在途物资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14. 原材料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15. 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又称“材料价格差异”。指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格成本间的差额。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超支;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节约。外购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购业务的工作质量。16. 库存商品17. 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专用)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多次利用使用的材料,如钢架杆、扣件、模板、支架等。18.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价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19. 待摊费用又可称预付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中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20.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待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21.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2. 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工作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2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1604在建工程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较高(低)者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⑴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企业应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⑵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24. 工程物资和1606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企业会计记录设置工程物资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清理是指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以及因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所进行的清理工作。“固定资产清理”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记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的净值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清理完毕后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支出”帐户的数额;贷方登记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及清理完毕后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收入”帐户的数额,其贷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收益;借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损失,清理完毕后应将其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25. 无形资产和 1702累计摊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是用于摊销无形资产的,其余额一般在贷方,贷方登记已计提的累计摊销。类似固定资产中的累计折旧科目。累计摊销用法如下:如同固定资产要单独核算累计折旧一样,新制度对无形资产新增加了一个一级科目“累计摊销”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26.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7. 1801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特征(1)长期待摊费用属于长期资产;(2)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3)长期待摊费用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28.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在清查财产的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如果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该作为前期差错而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本科目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无余额。负债类29. 短期借款企业用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项全力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的各种借款。工商企业的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30.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和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因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31. 应付账款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支付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32. 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贷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的,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其“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反映预收的货款和补付的货款;借方反映应收的货款和退回多收的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预收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应收的款项。33. 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34. 应交税费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35. 应付股利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36. 应付利息应付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37. 其他应付款38. 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39. 应付债券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它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发行债券的价格受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较大,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债券。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40. 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是在较长时间内应付的款项,而会计业务中的长期应付款是指除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多种长期应付款。主要有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和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等。权益类41.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调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中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因而,在投资者足额缴纳资本之后,企业的实收资本应该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由于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会计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除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本应设置“股本”科目外,其余企业均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一般企业(指非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均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中核算,不记入本科目。42.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中国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可计入资本公积的贷项有四个内容:资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捐赠资本和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是所有者超面值缴入的资本,即发行价格超过面值的部分,常见于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是按法定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高于资产的账面净值的部分(参见资产评估)。捐赠资本是不作为企业资本的资产投入。资本折算差额是外币资本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43.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44. 本年利润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45. 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一般有国家、投资者、企业和企业内部职工;利润分配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成本类46.生产成本47. 制造费用损益类48. 主营业务收入49. 其他业务收入5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1. 投资收益52.营业外收入53. 主营业务成本54.营业税金及附加55.销售费用56.管理费用57. 财务费用。58. 资产减值损失59.营业外支出60. 所得税费用
内容导读 ◆投资“三来一补”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利弊分析 ◆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筹措与验证 ◆“三来一补”企业设备及原材料转移模式分析 ◆外商独资企业财务与税务筹划 一、“三来一补”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 1、何谓“三来一补”企业 “三来一补”是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统称。所谓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料、技术、设备,由中国大陆企业按照外商要求的规格、质量和款式,进行加工、装配成产品交给外商,并收取加工劳务费的合作方式。目前实际操作中通常为外商与村镇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中方)订立加工装配业务合同,并办理加工装配工厂的设立登记,由中方委派厂长、财务或关务,外商出资金、设备、技术及来料、来样、来件并组织生产加工,出口后按月根据企业规模(如职工人数等)或外汇工缴费的一定比例向村镇经济发展公司上缴统筹及相关的管理费。 2、何谓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并独立经营的企业。实际操作为外商向中国大陆政府申请设立登记,组织资金、设备、人员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独立经营。 3、“三来一补”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差异比较 --企业性质 三来一补:外商投资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组织形式 三来一补:企业隶属于村镇经济发展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外资企业:属独立的经济实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方式 三来一补:自产自销,依托村镇经济发展公司经营,有受制于人之忧。 外资企业:自产自销,独立经营。 --机器设备进口 三来一补:享有免税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但加工协议满后设备须退运出关。 外资企业:1.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进口设备享有免税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但自2002年10月1日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由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产品直接出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5年。经核查后如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如情况不实,当年税款不再返还,同时追缴该项目已返还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2.如外商投资项目不属鼓励类,则进口设备需征收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 3.对免税进口的设备在补税后可在国内销售,也可退运出关。 --原物料采购 三来一补:1.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可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 2.原物料不得在国内采购,但目前有些地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国产原材料、零部件进行加工装配制成产品后出口。 外资企业:1.进料加工复出口可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其他则需课税。 2.原物料可以在国内采购。 --产品销售 三来一补:产品100%出口外销,无内销权。内销可能追诉为走私。但有些地区对外加工装配的成品属于国内市场紧缺而国家允许进口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和依法纳税后,可以在国内销售。 外资企业:产品合法内销,比例可达100%,但对企业有属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如有内销,在设备进口时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款不再返还,同时可能追缴该项目已返还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外商拥有权 三来一补:1.企业所有权属村镇经济发展公司,外商对企业无所有权。 2.对投资的设备依加工装配协议拥有所有权。 3.土地使用权在村镇名下以租赁方式取得,外商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4.外商自建的厂房或员工宿舍只能依土地租赁合约拥有租赁权。 5.对无形资产(企业商号、商誉)不拥有所有权。 外资企业:1.外商对企业完全拥有所有权。包括企业的各项动产、不动产(房屋及建筑物)和无形资产(企业商号、商誉)。 2.企业可租赁也可向政府购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资金筹措 三来一补:企业不能上市或向银行融资 外资企业:可上市或向银行融资 --工缴费 三来一补:须依加工装配协议按企业规模或外汇工缴费的一定比例向村镇经济发展公司上缴统筹及相关的管理费。 外资企业:无 --税收政策 三来一补:1.企业所生产的出口货物和所获得的工缴费免征增值税。 2.凡新办”三来一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不足十年而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要按规定追回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3.不能开出增值税发票。 4.出口无退税。 外资企业:1.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可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投资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及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3.可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4.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不足十年而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要按规定追回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对当年出口产值达到70%的在减免期过后可减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享有利润再投资退所得税政策。 5.目前有些地区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内销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退税及延长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 6.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如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其投资额的40%可抵免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管理人员委派 三来一补:中方委派厂长、财务或关务 外资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均由外商任免或委派 4、投资“三来一补”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利弊分析 (1)投资“三来一补”企业: 有利点:登记手续简单,可由中方负责办理;经营过程中,因与中方村镇经济发展公司有经济利益关系,国内事务可由中方出面协调,出现问题较容易解决;因产品100%出口(含转关间接出口),进出口均免税,企业帐务核算简单,较无税务困扰。 不利点:虽由外方负责经营,但企业所有权仍属中方所有,一但出现法律纠纷,外商较无保障;产品须全部外销,不能拓展中国大陆市场;国内转厂虽暂不收增值税,但无法律保障;不能给转厂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场逐渐变窄;不能在中国大陆上市或融资;不受中国大陆政策面所鼓励。 适用于:产品全部出口及原物料全部进口的企业。 (2)投资外商独资企业: 有利点:完全由外方独立经营,企业的所有权属外商;产品可在中国大陆销售,内销比例可达100%;逐步实行国民企业待遇,可申请先进技术或高新技术企业,可涉足特别许可行业,亦可在中国大陆上市或融资,并享受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产品出口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对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进项税额可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不利点:较之“三来一补”企业,企业帐务处理要求规范,产品销售要按独立企业计价,企业利润要求真实反映,对财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对产品全部出口及原物料全部进口的企业税务处理较之显得复杂,对出口退税率低的产品,实行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后有可能出现出口产品征税的情形。 适用于:原物料在国内采购且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对有意拓展中国大陆市场的企业更佳。 5、“三来一补”企业未来发展趋势(转为外商独资企业)分析 由于“三来一补”企业属加工贸易形态,企业的资金及设备由外商投资,但企业的所有权属中方所有,外商从村镇租赁的土地上建造厂房及宿舍等不动产等一但出现法律纠纷,外商较无保障;生产的产品须全部外销,不能拓展中国大陆市场,内销还可能追诉为走私;国内转厂虽暂不收增值税,但尚无法律保障;不能给转厂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市场逐渐变窄;不能在中国大陆上市或融资;不受中国大陆政策面所鼓励等从而会造成企业投资及经营的较大风险。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具有必要性。 二、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工商局查询公司商号—→工商局核发《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到环保局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收文回执》—→属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办理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文件—→外商投资审批部门审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局注册登记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机关核发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2、注意事项 (1)设立前的相关审批政策及税收政策咨询; (2)呈报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便取得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批准文件; (3)“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原“三来一补”协议到期前半年内申报方予受理,且“三来一补”企业的终止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要能较好地衔接,避免造成进出口不能正常进行或中断。 三、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筹措与验证 1、组织形式 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2、投资方式 外商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还可以用外商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3、注册资本的验证 外商缴付每期出资后,外资企业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4、注意事项 (1)以货币出资的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 (2)作为出资的货币资金必须存入外管局登记的资本金帐户; (3)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应报报请中国的商检评估机构进行检验,由该商检评估机构出具价值鉴定报告。 (4)外商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商所有,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5)“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其保税进口的设备可通过转厂方式投入到独资企业中作为注册资本验证。 (6)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或延期。 (7)外商可全部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资。 四、“三来一补”企业设备及原材料转移模式分析 1、外商独资企业的设备一次性将“三来一补”企业的设备完全转入 当“三来一补”企业将设备转厂前,须将生产合同核销,而独资企业在“三来一补”企业的设备未转入前无生产设备,因而无法申请生产合同,从而有可能造成生产中断,无法进出口货物。此方案看起来简单但可操作性差。 2、外商将“三来一补”企业的设备分批转至外商独资企业名下 外商以外商独资企业的名义申请生产合同及办理进出口业务,成功后再将“三来一补”企业的剩余生产设备分次或一次转厂至外商独资企业中,并注销“三来一补”企业。此方案不会造成生产及进出口业务的中断,具有可操作性。 3、外商独资企业先以国内购进或进口设备申请生产合同后再将“三来一补”企业的设备一次或分次转入外商独资企业 此方案在企业扩大投资增加设备的前提下具有可操作性。 4、“三来一补”企业协议到期后原地转为外商独资企业 当“三来一补”协议到期后将“三来一补”企业的设备转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将“三来一补”企业的生产合同转至外商独资企业的新生产合同。此方案也应注意可能造成无法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其可操作性取决于“三来一补”企业转为外商独资企业的设备及合同转厂政策的可靠性。 五、外商独资企业财务与税务筹划 (一)财务会计 a) 财会人员的聘用 有政府认可的会计从事资格及相应的财务会计税务知识。 b) 会计制度的选用 外商独资企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c)上市或银行融资 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改为股份制外商投资方式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筹资或向银行融资。 (二)增值税 1、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属一般纳税人的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自产货物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产品出口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对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进项税额可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国内销售应纳税为销项税减进销税,税率为一般为17%。 2、属小模纳税人的外商独资企业出口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也不退税。 国内销售应纳税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一般为6%)。 3、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如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4、征收管理:以票控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取得抵扣发票的管理较复杂并且严格。 (三)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不足十年而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要按规定追回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对当年出口产值达到70%的在减免期过后可减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 2、有利润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政策。 3、目前有些地区对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延长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优惠。 4、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5、征收管理:虚报亏损税务局可处以虚报亏损额的所得税(虚报亏损额乘税率)。 (四)关联企业的交易 1、关联企业间关联关系的认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 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2、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类型及其内容: (1)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2)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3)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 3、关联企业交易额的确定: (1)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产品(商品)购销业务实际支付或收取的价款金额; (2)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的金额及其应计利息(包括各项有关费用); (3)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所实际支付或收取的劳务费金额; (4)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有形财产、提供有形财产使用权等所实际支付或收取的费用金额。 (5)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无形财产、提供无形财产的使用权等所实际支付或收取的费用和金额。 4、对关联企业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不按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审计并实施税收调整。
如果你对会计有充分的兴趣,学起来应该只能说比较有意思,不过有些东西是需要花去些时间学习的,枯燥有时也是有的,所以说要想把这门学的很好也不算是件容易的事,但要是就会计证来说,还是挺容易的^^ 会计证本身没有等级的,它的全称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也就是说,它只是要从事会计行业的一个上岗证,要想做会计的话,要是没有它是万万不行的,也是最基础的证. 而上面那些人所说的初级会计(助理会计师证)、中级会计(会计师证)、高级会计(高级会计师证)则是分等级的,这些证对于要报考的人员来说,也是有不同的报考资格限定的,这三样都是职称证,它和会计证不同,是以后从事会计工作来凭职称和工资的. 而你问的注册会计师证,则和这上面的初\中\高级会计证性质不同,取得它只能代表你具有一定的会计水平而且具有审查会计所做的帐的能力,一般是从事审计一类工作的,它属于会计类很有含金量的证件,但是它是以另一种评价一个人的水平存在的,所以谈不上是和其他比较最高的,因为它和那些证件没有比较的关系. 会计的种类一般上说从单位性质上来讲分企业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现在大企业、小企业和金融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从执行的会计准则上来讲,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是不同的。 至于初级到高级会计师是表示专业资格级别上的差别。 注册会计师只有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才会用的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