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新颁布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低于90学分。所以考过一门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但是要到网上(北京是网上自行申报)或者财政局办理登记,视同通过继续教育。
要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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