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考生在本市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