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免税,做账需要合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账的主要流程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必要的明细分类账。
1、编写科目及金额表。为了账务启用平衡,建账时将合作社现有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科目的相关数据及明细数据,按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分门别类地归集整理,按顺序登记,形成包含明细数据的科目余额表,作为建账数据表。
2、填写账簿内容。在账簿的封面写明本账簿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和时间。账簿的扉页“经管人员一览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根据内容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如实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账簿名称、账簿页数、会计年度、启用日期、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记账人员的姓名等,并由有关人员盖章,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3、设置账户目录和账户。为了便于记账和看账时方便查找账户,通常在账簿的扉页的反面是账户目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目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和损益类的各科目顺序填列,并根据每个账户年内可能发生的业务量的多少,预留每个账户应占用的账页数。如“库存现金”账户用第1、2、3页,“银行存款”用第4、5页,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将账户名称填入账户目录中,并注明页数。
4、初始数据录入。将建账数据表的有关总账科目数据依据有关凭证登记总分类账,有关明细数据登记明细分类账。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业务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分录、登记即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总 则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