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
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旧时由政府发给执照并受当事人委托执行会计业务的自由职业者,主要职务是查账目,设计会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