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是为了满足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要求,符合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和外部信息需要,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项目。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可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库存商品”等。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应付账款”科目按债权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反映应付账款的具体对象;“库存商品”科目按库存商品类别、品种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反映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情况。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三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