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其次,要分情况。建议先与补习机构协商(不可能全额退款)。补习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补习机构若无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则法院会要求继续履行,不会支持补习课程过半退钱。如果补习机构承诺了某些达到某些目标,有几率胜诉退钱。法律分析判断您方为何退钱?仅认为效果差之类的,是不可以退款的,这是基于法律对于合同稳定性的保护。当然还是要结合您与补习机构的合同怎么签订的。您方有利情况:(1)对方有无欺诈行为?比如补习老师的资历是否属实?承诺是985名校毕业生或在读生,实际并非如此。这种可以以起诉为谈判筹码让对方退钱。(2)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这是法律赋予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例如,补习机构现在经营状况差,经常没办法保证孩子的上课时间,导致孩子根本无法获得补习时间,无法提高学习成绩,这时就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对方应当赔偿并退费(不一定全款)。(3)另外可以注意一下,对方有无承诺孩子的学习效果有什么实际的提升,若未达到要赔偿或退款。因为,有一实际案例,法院就认为教育机构作出了承诺,现考试成绩并没有达到承诺的结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家教服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