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为 XINJIA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XJICP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 ”的职能,即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 、民政厅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审批管理本会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注 册;
(二) 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 依法组织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 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疆考区的考试工作;
(五) 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六) 组织业务交流,开展调查研究, 提供技术支持;
(七) 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八) 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 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 开展与区外、国外会计职业组织之间的交往活动;
(十)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经申请批准者和依照规定考核取得会员资格者,为本会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三) 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 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 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 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 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
(八) 申请退出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