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ical2006
我以前的小论文 -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探析【摘要】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在独立审计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行业道德水平有所提升,但还与社会公众对其的期待有相当距离。文章通过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及其原因的分析,提出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措施。【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社会信誉 Analysis on the Professional Conduct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Abstract】Properties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determine the important status of th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professional conduct in independent auditing and practice. The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have achieved obvious effect in our country In recent years, but comparing with the expectation of the society, there is a great gap in the professional conduct. The article proposes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the reason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further, and the measure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conduct.【Key words】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Professional Conduct; Social Reputation引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包括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职业品德是注册会计师所应具备的职业品格和道德行为,其基本要求为独立、客观和公正,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行业道德水平有所提升,但还与社会公众对其的期待有相当距离。以“独立、客观、公正”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本来应该是市场经济的“守护神”和“经济警察”,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造假事件却不断传来。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其建设的探讨,进而提出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及其原因分析(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涵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包括品德、责任和业务技术等三方面的内容。品德即注册会计师应以信为本,坚持原则,遵守法纪;责任方面,注册会计师应该牢记自己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言人,本着为社会公众利益负责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依法审计、按规章制度操作,按原则制度处理;业务技术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精通业务,熟练掌握工作方法,充分运用有关技术,提供准确、高效的优质服务。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不容乐观,丧失独立性、忽视专业胜任能力、执业不规范、保密意识差、质量意识淡薄、作假现象严重、招揽客户手段不合理的情况时有发生,恶性事件不断;这固然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道德自律环境较差有一定的关系,也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不全、教育不够、监管不力、惩戒不严有其直接的关系。1.不良的外部环境是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执业的重要因素之一。没有一个健全的、严格的法律环境,不能有效地约束执业过程中的不道德行为。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它不具备强制性,只能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在信念、良心和意志力来发挥作用。尽管在客观上它必然会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很大的约束力,但是这种约束是一种软约束,没有强制性,往往很难奏效,必须要有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才能起作用。我国的法制建设水平一直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法制不健全是造成注册会计师违规、违法执业难以有效遏制的原因之一。另外,公众法制观念薄弱,违法必究的社会风气难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也是纵容违法违纪事件产生的原因。2.滞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利于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超然独立性”才有可能做到客观、公正,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直接依赖于其所在事务所的独立性的。由于受经济体制和人们观念的影响,我国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有挂靠单位,有的甚至是政府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或是由政府机构转制而来,这些事务所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超然独立性”对这些事务所来说不可能完全做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受行政干预大,无法开展公平的竞争活动,使得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发展受到压制,执业行为受到扭曲,严重影响了执业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3.行业的垄断性以及执业对象的特殊性也是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的重要因素。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系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加上发展时间不长,许多方面还残留有计划经济的明显特征,行业的垄断性和企业的政府行为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由于受到行业垄断的限制,注册会计师还无法做到公平竞争,一些成立时间晚,业务量小的事务所为了能生存下去有时不惜利用违法违纪的手段招揽业务,其执业结果可想而知。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对象,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或政府参、控股企业,这些企业由于与政府有着特殊的利益关系,往往为了某种特殊的目的诱导注册会计师做出与其职业道德相违背的结果,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做到公正执业。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一)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增强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心,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加紧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注册会计师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标准执行业务。职业道德规范,即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操守、执业能力、执业纪律等专业标准。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只有1996年12月公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2002年6月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可以说职业道德的具体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南还没有,仅处于研究和拟定阶段。应尽快制定和公布独立性准则、公正和客观准则、客户责任准则、同业责任准则、保密责任准则、收费与佣金准则、道德裁定准则,对职业道德规范指南的建设也应当加紧进行。准则的制定应以强制性的规定为主,减少指导性的建议,明确规定其行为准则,便于遵守执行,利于道德裁定。(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提供积极的外部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的修养,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有重要的影响,营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将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1.改革目前滞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会计师事务所要真正成为既独立于政府,又独立于社会经济组织的社会中介机构,要逐步实行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挂靠单位在行政、人事和业务上的彻底脱钩,使其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独立性,真正成为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者而不是某一政府机构或企业的代言人。有关部门应该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割据”等用权利垄断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让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组成部分,成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在平等、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中求得自身的进步。为防止因会计年度高度统一使得事务所业务过于集中而导致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质量下降,可考虑允许一些业务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有权制定适应于本行业或企业的会计年度,错开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高峰期,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2.规范行业监管体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行业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处罚是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最为有效的监督手段。所以,应加强其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的监督力度,在具体的管理方式上,可以参照银行的信誉等级制度,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事务所的规模、人员构成、管理水平和从业记录等因素设立等级,按等级高低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对信誉好、业务水平高的事务所给予升级奖励,对执业水平低下、问题多的事务所给予降级;对累计违规违纪达到一定次数的事务所给予警告甚至停业整顿的处分,对出现重大案件的事务所应予以关闭。通过建立等级制来“惩恶扬善”,培养注册会计师“信誉至上”、“信誉就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形象和执业质量。同时,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通过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来监督会计师的执业过程,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敢于揭丑,让不道德行为公开曝光,使违法事件无处可藏,给企图弄虚作假者以无形的压力。另外,司法机关也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触犯刑律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地查处法办,以保持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纯洁性。(三)加强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程中,单位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这就需要通过对注册会计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来解决。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注册会计师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把职业道德要求变成自己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准则,增强抵制金钱至上,片面追求业务收入等错误思想侵袭的能力,促进良好的职业操守的形成。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全方位、全过程,不仅应该对正在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在职人员进行教育,也要对那些即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或准备投身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后备军——在校会计专业学生和注册会计师报考者进行必要的教育,以保证注册会计师队伍吸收的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既应该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也要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与培养,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全过程中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应举办一定数量的培训班,及时宣讲法律法规,分析业内出现的动态,交流业务心得,探讨行业发展的方向。三、结论一个社会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舆论和规范,单靠法律制裁是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是如此,我们要将制度建设、个人自律、业内监管、社会监督、违纪惩戒齐抓共管,才能取得社会的认同,进而培训出一支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参考文献:[1] 高洪科.用制度重塑会计诚信[J].中国石油企业,2007(4):34-35.[2] 王伟.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探讨[J]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4):55-58.[3] 蔡洪艳.浅谈会计工作的内涵与特点及如何加强改革[J].活力,2007(3):11-14.[4] 邓雪.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缺失的成因及对策分析[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27-30.[5] 张颖.如何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J].辽宁经济,2007(3):21-24.[6] 宿中和.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J].科技咨询导报,2007(4):44-46.[7] 刘宏.对会计专业学生加强诚信教育的思考[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4):18-20.[8] 陈玉清.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教育的理性思考[J].财会通讯,2007(1):26-29.[9] 叶婷婷.会计诚信危机的原因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7(12):32-35.[10] 张春兰.金融会计诚信问题的产生机理及其治理[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7):10-13.[11] 李翩.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体系[J].现代经济信息,2007(12):9-12.[12] 黄爱明.浅谈会计人员的诚信问题[J].决策探索,2007(11):44-17.[13] 段悦.会计教学中的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教育[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37-39.
国际职业会计师资格指南也明确将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守则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目标是职业精神的最高水准,职业表现的最高水平,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最好形象。这实际上也是职业道德的要求。
具体来讲,职业道德的四项要求是良好的声誉、高尚的职业精神、优质的服务质量和严谨的保守秘密的工作原则。职业道德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客观的职业方法,严谨负责的胜任能力,应有的职业谨慎等。
特作要求: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将此作为行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办,做好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工作。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指导意见》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可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措施。
三、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指导意见》,作为业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指导意见》的,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强制培训、谈话提醒、公开谴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行业自律性惩戒。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都是与现代经济密切相关的两大职业,注会与注税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考生们都能分清楚这两大考试吗?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一、概念解释
在比较两者的差异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两者的概念。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国际会计师简称AIA。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简称CTA(Certified Tax
Agents),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性质
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税务师考试都是非常热门的考试。那么这两大考试都有哪些区别呢?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会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注册税务师考试是人事部组织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兼职称性质的考试,注册税务师带有中级职称性质,尽管现在很多单位在职称问题上考评分离,通过考试取得其资格也不一定能得到中级职称岗位的聘任。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三、就业方向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分为执业的和非执业的两类,所谓执业的,就是真正从事注册会计师本行工作的,一般都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工作,负责审计和资产评估、会计资询等业务。积累几年工作经验后,大部分执业会员跃升为税务、审计、财管方面高手,其中一部分能晋升为审计经理或合伙人,另一部分,到企业做内部审计、财务、税务或财务总监。
没有从事注册会计师本行的人加入中注协的非执业会员行列,成为财税及经管、教育、司法等各行各业的业务骨干,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优秀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税务局业务骨干、律师和高校财税领域的优秀教师通过考试加入注协成为了非执业会员。
注册税务师:
主要职业方向为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纳税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顾问以及其他涉税事务的办理等。其他职业方向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业务的处理与审计,财务活动的预测、税收实务、分析与决策等。如能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可以在政府税务部门从事纳税征管和稽查等工作。
四、执业范围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数、业务规模是最大,注税次之。
注册会计师
主要承办下列审计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注册税务师
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暂行办法》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今后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以下涉税鉴证业务: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五、执业风险
注册会计师
面对会计市场形形色色的造假,注册会计师吃的是风险饭,注册会计师能否抵挡来自环境与生存本能要求的夹击,做到清者自清,对每位注册会计师来说都是一个挑战。有人说,每一家上市公司后面都有一本故事,是真是假无从考证,但这也印证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大环境的恶劣。注册会计师面对大环境。就像渔民面对大海一样,要生存,大风大浪是逃避不了的。
注册税务师
所谓税务代理执业风险是指注册税务师因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完成代理事项或未能履行代理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表现为:其一、因注册税务师未能完成代理事项,即因代理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风险;其二、因代理失败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违法成本,从而引起委托人为转移违法损失,向代理人追诉而产生的代理失败风险。虽然典型的税务代理纠纷案例尚未出现,但其潜在的执业风险也将越来越受到业内人士的重视。
【更多注会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决策过程通常可划分为下列五个步骤:
(1)确定职业判断的问题和目标;
(2)收集和评价相关信息;
(3)识别可能采取的解决方案;
(4)评价可供选择的方案;
(5)得出职业判断结论并作出书面记录。
一、引言: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角色定位、审计期望差与道德困境
1、审计是一种减少而非消除社会公众决策风险的信任机制。现实世界最大的特性是环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对于社会公众的经济决策而言,直接的担忧则是决策信息的可靠性问题。受制于能力、地域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的甄别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作用。这里,作为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承担了作为第三者的中介鉴证角色。于是,信任变得重要起来。为应对不确定性和不能控制的未来,信任变成了社会公众行为的一种适应复杂商业环境的简化策略,对某人表示信任,就意味着预期被信任人会采取他所期望的行为方式,从而可以消除未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就说,信任者借助信任卸下了无法承担的复杂性(卢曼,2018中译本,P84)。对社会公众而言,审计正是这样一种减少其决策风险的信任机制,这也正是审计需求产生的社会学动因。但作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存在的价值在于其所减少的经济系统的风险大于由于其存在而增加的成本,从而对整个社会而言是有益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帮助报表使用人减少决策风险,却决不能消除决策风险。
2、社会公众理想化的审计需求与现实制度安排下的审计有限供给导致“审计期望差”的产生,并进而使注册会计师陷入道德困境之中。寄予信任,即下赌注于他人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制性,总是伴随着风险(Kollock,1994)。由对受托人的不信任而引发了注册会计师职业,但作为一种减少社会公众决策风险的信任机制的审计的出现,本身又会引发一种新的风险,即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风险。作为被信任者,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按社会公众的预期来行为的承诺,若这一承诺的行为不能得到全面恰当的履行,信任风险就必然显现了。为将这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被赋予了一系列职业特征,以便确定应该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制约一名会计师的行为,以及什么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内在社会责任。借鉴Huebner(1915)提出的专业人士所具备的特征,注册会计师核心的特征可以表述为,摈弃绝对自私的商业观和时刻牢记社会公众利益。而满足这一特征的条件和要求是注册会计师必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价值观。这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将自己交付给一个职业并对那个职业作出承诺的时候,他就承担了伦理责任,需要遵循一种调控从业者与客户、同事和公众关系的行为标准,还要承担这一关涉公众利益的职业的内在社会责任(杜斯卡,2018中译本,P67)。这也正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期望。
然而,现实中,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不断变化,致使注册会计师在特定情形下对职业道德的判断变得极其复杂。一方面由于审计委托关系的扭曲,使得注册会计师恰当履行职责遭遇了外部压力,另一方面从对注册会计师应该对社会公众、委托人和同事三方关系人承担道德责任的角度看,对公众负责是如此之重要,以至于有时这会压倒会计师对委托人或聘用人承担的义务。处于这样一种商业环境中并受社会通用商业规则的影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有时并不能作到完全独立、客观、公正。事实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信条”核心的独立性本身经常表现出“相对性、概率性、风险性”的经济性质(崔宏、刘尔奎,2003),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表现低于社会公众的理想期望,于是“审计期望差”产生了。“审计期望差”的存在反过来又将注册会计师置身于一种道德困境之中:到底该采取何种行动,才是符合或更加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同时实现自己要追求的经济利益?
二、注册会计师前道德行为判断:普遍化原则与规范形式
1、前道德行为判断的一般基准——普遍化原则。自古以来,哲学家和道德主义就一直表达这样的思想:伦理行为是指从较普遍的视角来看是可接受的行为(辛格,2018中译本,P11)。这样,判断将要采取的行为是不是符合道德要求,是不是道德行为,必须确认该行为不但是行为者自己接受或认可的行为,同时也应是其他人、特别是受该行为影响的其他人所认可或接受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判断行为的道德属性时应学会“换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行为者想要基于道德理由去捍卫自己的行为,就不能只是强调该行为对于自己的好处,该行为者必须能够在众人面前坦陈理由,并获得众人认可。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多大程度上照顾自己的利益,也要在多大程度上照顾他人的利益。按照康德的公式来表达就是,“只按着那种你同时也想望它变为普遍规则的准则而行为”。道德要求我们超越你、我、他,达至普遍法则,做出可普遍化的判断,也就是要站在不偏不倚的旁观者或理想观察者的立场。既然承认道德判断必须出自普遍的视角,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不能够仅仅因为自己的利益,其重要性就超过别人的利益。这样,虽然我有照顾自己利益的本性,一旦我们进行道德思考和判断,就要求把这种关照推广到别人的利益。如果说,即使把我与他人的立场互换,我也会接受自己做出的判断,那就意味着,我的判断是可以从普遍视角进行规定的判断,因而我的判断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判断。
2、普遍化原则下判断注册会计师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的具体形式——规范或准则。为减少注册会计师个体进行前道德行为判断的困难和不同个人可能出现的判断偏差,职业团体通过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了一个前道德行为判断普遍化原则下的具体操作准绳。这里,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体现了职业界集体的智慧,代表了得到共同认可的处理方式,代表了一种解决普遍存在的判断问题的有效的方法。也就是说,每一项规范或准则条文要求都是个人道德意见或道德判断的替代品,而这也正是道德规范或准则存在的意义。在论述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特性时,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在《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的报告中指出,准则的功能是指导职业会计师的判断,准则所得到的对报告问题的解决方法,应该比职业成员按他们自己的判断所能得出的解决方法更好;除了影响特许会计师的判断之外,准则存在的另一原因是减少他人做出判断的风险,通过为判断设定一个底线,准则提高了判断的平均质量。这些论述虽然是针对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做出的,但其完全适用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判断。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就是注册会计师判断自己的职业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的“普遍化原则”的规则化。那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力如何呢?
三、职业道德规范的法律性质:为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判断立法
1、一般道德、职业道德与法。以往的论述多将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作为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与法律进行对比,否认职业道德本身就是法的性质。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道德不是强制执行的,而法是强制实施的。实际上,这不仅混淆了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区别,而且也并没有厘清法与道德的区别。实际上,道德也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因为所谓强制,乃指人不得不放弃自己意志而服从他人意志的力量。当一个人被迫采取行动以服从于另一个人的意志,亦即实现他人的目的而不是自己目的时,便构成强制(哈耶克,1997中译本,P164)。但法与道德所依据的强制力量大小不同,道德或说一般道德只具有最弱的强制性:舆论强制。而法则具有广泛的强制性:从最弱的舆论强制到最强的肉体强制。但强制依据是否得到社会或组织的认可,又分为权力与力量,那些得到认可的强制也就是权力,合法的权力。而得不到认可的强制则不再是一种权力,而只是一种力量(迪韦尔热,1987中译本,P117)。道德与法的区别根本的还在于有无这种特殊的强制,即权力。
正如王海明(2018)所说,权力是仅为管理者拥有且被社会承认的迫使被管理者服从的强制力量。这样,从权力是仅为社会管理者所拥有的迫使人们不得不服从的力量方面来看,权力具有必须性,是人们必须服从的力量;从权力是社会承认、大家同意的力量方面来看,权力具有应该性,是人们应该服从的力量。合而言之:权力是人们必须且应该服从的力量。从上述的权力性质不难看出:法是权力规范,是应该且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则是非权力规范,是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正处其中:一方面,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权力强制性质,职业组织或者从全体会员的授权中获得了一定的权力,或者直接受政府的委托进行行业管理而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这样职业道德就具有了必须并且应该如何作为的性质,当然这种强制性是对职业界人士而言的,对职业界外部其他人士并没有强制力。
对注册会计师的一种道德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