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规范、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基本数据集规范、数据代码规范、统计指标规范和数据传输规范六部分。卫生部将按照本规范。
法律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 四 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分为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两部分。基本功能是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中必须实现的功能,共分6大模块。其中会计核算模块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制度公布之前暂不做统一要求。可选模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中可以有选择的使用。用户分类规范中用户分类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