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
(2)根据有关现金出纳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记账凭证直接登记总账;或者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并据以登记总账;
(4)根据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5)现金日记账、明细账、总账核对,再根据总账和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