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实录:
1、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村料/库存商品
贷:实收资本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4)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计税价格是成本价或确认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3)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企业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确认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贷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相关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成本加利润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等(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成本加利润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
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关科目
3、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返还的增值税,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5、辅导期企业或者购进的货物由于发票开具迟到传递等原因,致使该笔进项税未认证或者认证不能在当月抵扣的账务处理。购进时或者辅导期: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下月论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纳税检查的账务处理(企业经常遇到税务检查而调整账务)
(1)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时:
借:有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有关科目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7、年(月)末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月末转出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1、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2)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3)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3、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