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科目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委托代销商品等。
存货科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果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法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的各项存货的价值。
存货确认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实务中,存货范围的确认,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所有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地点,都应视为存货。
即所有在库、在耗、在用、在途的存货均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对于代销商品,在售出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