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西方对财务与会计关系的基本表述(一)中国对财务与会计关系的表述主要有三种思路:1“大会计观”,认为会计包括财务甚至可以代替财务,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会计是管理的主体,财务是管理的对象,必须对财务实施会计管理。“财务管理实际上指的是对财务活动进行的会计管理。”在我国会计学科体系设置上也与这种观点相符。我国财务会计主要的缺点是:学科门类单一,讨论范围狭窄;注重核算多,重视管理少,只讨论方法,很少深入研究理论,即使在很少的理论研究中也主要是解释、说明制度,基本没有独立完整的学科研究内容。2“大财务论”,认为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会计只属于财务管理体系中的反映和控制环节。这种观点是中国政府几十年来一直坚持的观点和实际做法,任何财务政策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财政政策,中国几十年的会计政策都是围绕着财务政策制订的。3“财务会计并行观”。认为财务是一种管理工作,会计则为这种管理提供信息服务,主张借鉴西方的经验,从机构设置上将两者分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越是发展,企业的理财活动必定日益显示它的重要性,它将同企业的经营活动并驾齐驱,共同影响企业的成败。考虑这一发展趋势,我们觉得会计同财务,在学科上应当有一个客观界限,在工作上也不能长期混淆不清。(二)西方国家基本上认为财务与会计是两门学科,各自有其不同的理论体系。在他们看来:“会计是一种技术,它是对财务性质的帐项,用显明的方法,以金额来记录、分类及汇总,并对其结果做出解释。”在英美国家的大型企业中一般将财务与会计机构分开,在财务副经理之下设有财务长与主计长,财务长的主要工作是负责筹集资金、处理与投资者的关系、投资、股利分配、银行和保管、信用和收款以及保险等;主计长的主要工作是提供内外部报告、计划控制、经济评价、保护资产、税务管理、信息处理、内部审计等。二、中西方财务与会计关系差异的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所造成。政府经济干预因素。中国政府总是统管着中国财务,国家财务如此,企业财务也是如此,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国经济体制的影响,正是在这种体制下国家政府采用了详尽的财务制度去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在企业范围内大到投资、融资政策的确定,小到每一笔会计业务的处理,国家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企业自主理财的权力很校在西方,国家政府一般都不制定直接规范企业的财务制度,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只遵循公认会计准则,而且由于西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会计准则与公司法税法的脱钩等,使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在实践上存在分离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中西方财务发展进程因素。西方财务的产生与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传统理财”阶段,二是“综合理财”阶段,三是“现代理财”阶段。在连续经历了这三个阶段后,使西方财务日渐成熟。形成了企业财务的重点是研究所筹资金在投资运用时如何考虑投资报酬与风险的对应关系,减少投资风险,以增加投资收益,使股东财富最大化。至此,西方财务已形成了以筹资、投资、股利为核心的企业财务内容,其本质是有关企业资金的运用过程和管理结果。新中国的财务始终围绕财权分配展开,其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关于资本循环和周转的理论。发展至今已经开始形成以企业本金筹集、投放、耗费、收入与分配为核心的管理,并在此过程中以处理财务关系为重。但是中国的财务发展得比西方晚明显不如西方财务的完善。从中西方财务发展过程的考察中可以明确得出这样几点结论:一是中西方财务的本质均是有关本金运动的描述;二是财务管理的发展阶段总是与特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管理体制变革互相适应的;三是中西方财务文化的共性与个性有时会相互交融,且随着财务趋向国际化,;四是财务与财政、金融、税收、投资者、所有者等之间的客观关系总是存在的,并不依人们认识水准与表述方法的差异而转移。经济体制因素。在中国,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直将财务作为财政体系的组成部分,因而有关企业筹资、投资、股利分配等重大财务活动都由国家财政去统一规范。因而国家股仍然在绝大多数股份制企业中占控股地位。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首要环节仍是处理企业与国家等之间的财务关系,这也正是中国关于财务与会计关系表述上存在“大会计观”、“大财务观”、“财务会计合一观”等存在的现实环境。纵观中国几十年的企业财务体制一直只在被动地处理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资金供给形式,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集中财务与扩大企业财权上下功夫。这偏离了财务的本质,造成了我国财务与财政在一定程度上合二为一的局面。相反,西方国家由于有比较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发达的金融市场环境,财务不仅很少受政府的干预,而且由于其追求一种实效性的财务管理方式,因而财务管理中被迫用足够的力量去处理筹资、投资和股利分配等问题,在财务管理实践中也将财务与会计分别设置机构,达到了理论与实践上财务与会计分离的统一。三、西方财务中值得我们借鉴的方面。中西传统文化结构的差异性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模式、企业制度及其财务会计上的差异,会因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双方文化的交流而逐步缩校总而言之,我国现阶段的财务会计还存在很大的缺陷。中西方财务会计差异很大,我国需要借鉴西方而不是直接把西方的那套搬到我国来用,以免再次出现“ERP失灵”事件。
各国国情等不同当然有差异了。你这个问题好比为什么中国是社会主义而美国为什么要搞资本主义了。也好比为什么中国人黄皮肤外国人是白或黑
中西方会计处理的相同点比较多,基本一致。会计理论是从西方引进的,所以他基本逻辑关系和相关性核算方法基本是相同的。包括会计要素会计理论核算范围权责发生制度。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在一些细节方面比如说利润表的结构可能是顺序不一样。
中外会计存在差异的原因近年来,不少中外会计学者致力于会计与文化之间内在关系的研究,令会计学术界耳目一新。尤其是各国文化对本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方面的研究,对于协调不同国家会计准则或会计惯例之间的差异,促进国际资本的流动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中华文明绵延五千年,虽屡经变革,但其文化传统延续至今,经久不衰。作为在这一独特的、渊源流长的文化传统下孕育出的中国会计准则[1],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其影响。霍夫斯蒂德(Hofstede,1984)曾从四个方面建立了一个文化研究的框架,这四个方面是:个人主义/集体主义(Individ-ualismVersusCollectivism)、权距(PowerDistance)、规避不确立性(UncertaintyAvoidance)、阳刚/阴柔(MasculinityVersusFemininity)。葛雷(Gray,1988)则在Hofstede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个四维的会计亚文化观(AccountingSubculture),这四维是:职业化/法律管制(Profession-alismVersusStatutoryControl)、统一性/灵活性(UniformityVersusFlexibility)、稳健主义/乐观主义(Conservatism/Optimism)、保密/透明(SecrecyVersusTransparency)。据此,我们不妨用霍夫斯蒂德、葛雷的框架,通过比较中、美文化及其会计准则之间差异,进而探究我国文化传统对会计准则的影响。1.崇尚集体主义(Collectivism)中华文化崇尚集体主义,人们之间相互依赖,团结合作,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矛盾时,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这与美国文化不同,美国文化崇尚个人自由,追求个人利益,因此,美国的财务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使用者(IndividualUsers)的需要,而中国首先是为了满足机构(尤其是政府)的信息需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在这一对我国会计目标的阐述当中,突出了我国会计信息应首先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崇尚集体主义的文化特征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具体体现。反顾美国,在其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提出“编制财务报告应为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以及其他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以便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和类似的决策”,把投资者和信贷者的信息需要放在了最为显要的地位,而国家或政府的需要则没有明确提及,应该说,这与美国崇尚个人主义的文化传统正好一脉相承。2.大权距(LargePowerDistance)权距是指权威(或管理当局)的集权程度,在一个权距大的社会里,集权程度较高,等级结构(Hierarchy)严密,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管理理论的重心在管理者;在一个权距小的社会里,集权程度较低,分权较为普遍,上、下级之间协商共事,管理理论的重心在雇员,而非管理者。我国长期以来属于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尽管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简政放权的改革,但相对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来讲,我国显然属于典型的权距大的国家。由此可以想见,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较难集思广益,准则内容往往会流于笼统,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而且财务会计信息必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呼应权力拥有者(PowerHolders)的需要,这一点实际已被实践所证明。例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是官方财政部会计司来制定的,会计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影响甚微。这样势必会暴露许多准则内容考虑不周的问题。例如,我国对长期工程合同仅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类,而美国会计准则中,除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外,还包括成本不加成合同(Cost-without-feeContracts)和工料合同(Time-and-materialContracts)两类,显然,我国实践中存在着成本不加成合同和工料合同,它们没有被包括在《长期工程合同》准则中,应该说与我国权距过大不无关系。至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则更为笼统、简单,甚至在很多方面已经难以驾驭、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更可见“大权距”的文化特征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再如,在我国,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发生时,即应予以资本化,而在美国,除了应满足“借款费用发生时”这一条件外,还应满足“资产支出正在发生”和“为使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两个条件,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国际会计准则亦是如此)。两相比较,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要比美国来得宽泛,相应地,在相同情况下,我国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一般会比美国多,不可否认,我国准则这样规范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有关,但也不能排除,我国准则规范的这种做法没有准则制定者对财税利益目标需要的考虑,因为我国的做法无疑可以减少期间财务费用,以增加企业当期利润和国家税收收入,而这样做,也只能在大权距的文化环境中为了管理当局(即权力拥有者)的利益需要才会较容易地变为现实。3.规避不确定性的意识较强(StrongUncertaintyAvoidance)规避不确定性是指文化成员对未来不确定性或未知状况的感知态度。如果一个社会规避不确定性的意识较强,那么这个社会就有许多法律和规则来规范和维持人们的信仰和行为,而且社会成员也有这种需求以据以减少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情况。如果一个社会规避不确定性的意识较弱,则相反。霍夫斯蒂德(1987)认为对于会计制度,最好将其理解为是一种减少不确定性的方式,因此,在规避不确定性的意识较强的社会里,其会计制度往往比规避不确定性意识弱的社会来得详细具体。如我国长期以来,各行各业各种经济业务均有相应的会计制度,事无巨细,几乎均作规范,即使在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仍然颁布了13个详细的行业会计制度来指导会计行为和会计业务的处理。企业会计人员在碰到新的经济业务时也是首先寻找会计制度看有无相应规范,若无相应规范再向国家财政机关要求规范,然后才作相应处理。可见我国会计文化中具有明显而强烈的规避不确定性的趋向,同时也可见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当中。如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方案中,就在短期内制定了几乎包含会计业务各领域的30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将来颁布实施时有关经济业务无相应准则可循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再比如,我国单独制定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准则,对这两张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项目、结构、附注均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范,并提供了相应的参考范式,从而可直接指导会计人员的编报工作。这是我国有较强的规避不确定性的文化特征在会计准则中的又一体现。而在美国、国际会计准则中均没有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制定相应准则,相关内容仅散见于其他会计准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范中,因为美国规避不确定性的意识相对较弱。4.阴柔强于阳刚(MasculinityOverFemininity)阳刚社会崇尚财富、竞争、成就,如美国;阴柔社会崇尚关系融洽、为人谦恭、关心弱者和生活质量,如中国。中美在这一方面的文化差异势必会影响到两国的会计准则。如我国的《职工福利》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向职业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额外福利,而美国的会计准则仅以职工退休金为规范对象,可见两者之差异,而这差异又与两国文化中对阳刚、阴柔各有倚重不无关系。因为中国文化偏好中庸之道,崇尚“和为贵”,注重通过温和方式协调职工与企业、职工与社会乃至职工相互之间的关系与矛盾,因此,即使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仍须向职工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以缩小贫富差距,安定民心,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相反,美国社会偏好优胜劣汰,金钱至上,因此,企业除了向职工提供合理的薪资和退休金外,甚少再向职工提供其他福利,职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支出均由己出,企业不再负担,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再做相应的会计规范了。5.职业化水平低(LowProfessionalism)美国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开始建立会计职业团体,致力于会计职业自身的有序发展,从而为美国会计始终保持较高的职业化水平和自我管制能力奠定了基础。如今,美国会计准则是由其民间会计职业团体自己制定的,大量的经济业务可以依赖其会计人员自身的职业判断来处理,这些均对其会计准则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与美国相比,我国会计的职业化水平明显偏低,无论是会计职业的自我管制能力,还是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均捉襟见肘,差距甚远,从而反过来只能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法定管理制。比如,我国会计界的职业管理是由财政部(即官方)来具体管理的,非民间的自律管理;我国的会计准则亦是由财政部来负责制定,而非民间制定,这些均与我国会计职业化水平较低直接相关。至于因我国会计职业化水平低而导致的我国会计准则内容与美国、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则俯拾皆是,如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计量方法只能采用总价法,美国既允许采用总价法,也允许采用净价法,国际会计准则只允许采用净价法。我国没有采用净价法的原因就是如果按净价法计量收入,则需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事先对未来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进行估计,比较复杂,依我国目前的会计职业水平难以达到这一点。再比如我国对承租人融资租赁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中,直接以租赁付款额的原值入帐,没有考虑折现因素,而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则都规定要考虑折现因素,主张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入帐,产生这一差异原因亦同出一辙。6.强调统一性(Uniformity)如前所述,我国文化崇高集体主义,以集权的等级管理结构维系政经与人际关系,讲求“仁、礼、忠、孝”、“恭敬不如从命”,均体现我国文化是偏好整体的统一而非个体的灵活与主动。反映到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中,就是需求不同企业会计实务的统一和企业不同期间会计方法的一贯,较少给企业留下因地制宜进行会计处理的余地。我国会计改革前实行的统一会计制度即是这一文化现象的翻版;会计改革后,虽然希翼给企业会计人员以一定的灵活性,但在实践中却难以摆脱这一文化影响。比如《企业会计准则》在界定其适用范围时,就规定该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同时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等,都明显地留下了“大一统”中华文化特征的烙印。相对而言,美国的会计准则仅适用于股份公司,其他类型企业可参照进行会计处理,但不强制要求。对会计方法选择的一贯性问题也持灵活态度,美国在其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二辑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中指出:“在会计期间,会计原则由此期至彼期的一贯应用,如果走得太远,会阻碍会计的发展。对于一种优选的会计方法,作一次变更,总是要牺性一贯性的,但是不作变更,会计就无从发展了”,它认为,只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就应允许实行会计变更。美国文化注意个性发展、注重个体的能动性与灵活性,由此可见一斑。7.偏好稳健(Conservatism)在一国会计文化中,会计人员偏好稳健还是乐观无疑会影响到会计业务的处理和会计准则的制定。那么,中国文化究竟具有稳健主义特征还是乐观主义特征?从亘古以来国人信奉的“有备无患”、“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等观念,到今日国人远高于他国的储蓄率,均从不同侧面反映出中国人偏好稳健而非乐观的文化特征。由此可以推论,在我国会计准则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和会计方法的选择时,理应体现稳健性原则,以与我国的文化特征相呼应。然而从我国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尽管部分规范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如固定资产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研究和开展费用于发生时一律计入期间费用等),但从整体上看,稳健性原则体现不足,甚至有不少会计处理方法有违稳健性原则,明显“乐观”。如我国对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不确认损失,收入确认的条件比国际会计准则来得宽泛,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帐准备等。这说明我国会计准则在这方面受文化影响不大,反过来,主要是受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所致。但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平稳发展和市场发育的日趋成熟,会计原则必将重现我国稳健主义的文化本色。8.保密甚于透明(SecrecyOverTransparency)一般而言,美国文化被公认为是一个透明、开放、公开的典范,而中华文化则是一个含蓄、神秘、束缚较多的样本。这种文化差异,直接体现在中、美会计信息披露上的悬殊差异,即我国会计准则中要求披露的事项较少,而美国要求披露的事项多而且十分详细。比如我国收入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注中披露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而美国还要求披露正常和重复发生的收入数以及不正常的或偶尔发生的收入数;美国损益表中包括停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等项目,而我国损益表中则没有这些项目;再如美国除要求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和开发金额外,还要求披露有关研究和开发协议的信息(包括重复条款、每期发生的成本和盈利等),而我国对后者的披露就不作要求。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文化传统的特点及其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所产生的影响(当然上述观点还有待进一步的经验验证)。以下我们再利用会计文化观来对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中所出现的一些原则问题略作剖析。1.关于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应用稳健性原则游移不定的问题关于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对稳健性原则应用的态度问题,近年来争论颇多,分歧较大,从纯文化传统的角度来讲,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该充分体现稳健性原则,而从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状况的角度来讲,我们又不具备普遍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充分条件(尤其是宏、微观经济条件),这两大因素交互作用,注定了我国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对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举棋不定,难作决断。具体到每一项经济业务上只能两相权衡,看孰重孰轻,再作结论。而在目前准则的实际制定过程中,往往受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甚至文化因素的影响,这也就决定了我国目前会计准则从总体上讲稳健不足的局面。2.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问题实质重于形式,无论在美国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均将其作为重要的会计原则贯穿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当中,而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将它列为一项会计原则,在各具体会计准则中也很少见到这一原则被贯彻其中。对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态度,中外大相径庭,令人费解。我们认为,如果从文化的角度去探究其中的原因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众所周知,所谓实质重于形式,是指我们在处理经济业务时除了要看其法律形式外,更应注重其经济实质,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而非法律形式来进行会计处理。很明显,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赋予会计人员较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社会为风险偏好型。而我国崇尚集体主义、集权程度较高(权距大)、规避不确定性意识较强、职业化水平低和重统一性、轻灵活性的文化特征使得应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前提条件较难满足,因而会计人员只能或只求遵循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来进行会计处理。这可能便是我国轻禅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的文化动因。3.关于借鉴国际会计惯例与坚持中国特色的关系问题毫无疑问,我国文化与美国等国的文化存在着诸多差异,而且这种文化差异往往是根深蒂固的,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将难以消除。如果我们承认文化传统会对会计人员的价值取向和会计准则的制定产生影响,那么,我们就不可否认各国会计准则之间将存在差异。换句话说,我国会计准则可以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可以借鉴国际经验,但不可能雷同于任何一国的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将保留一些由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所决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概念和会计处理方法。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中出现的问题与特征作出一种文化解释,并非是结论性的意见。因为在实践中,会计准则是一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诸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在目前历史条件下,我国政治、经济等因素对会计准则的影响往往甚于文化对会计准则的影响,因此,我们对会计准则的文化解释并不一定代表可行的、必然的选择。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一)在内容上,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差别:
1.中国目前还缺少一个概念框架。国际会计准则和大多数发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均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以起到指导作用。但中国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其结果是,中国没有采用一套系统一致的方法去发展会计准则,而采用了将中外会计准则的个别差异分项处理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
2.中国尚未对许多会计问题发布具体准则,如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职工福利义务、金融工具、所得税、政府补贴、资产减值,等等。
3.中国准则对某些重要会计信息的披露尚无要求,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的部门、每股收益(包括摊薄)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等。
4.在中国已有准则或制度加以规范的一些会计业务问题上,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还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债务准备的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债务准备的适用范围、追加的资产建造、利润分配方案、债务重组,等等。
(二)在形式上,中国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有重要差别。中国的准则正式条文都比较简略,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正文比较详尽;国外的会计准则均具备几个不同的层次,准则下面还有准则解释、技术公告等层次,而中国的会计准则没有这样的层次。
(三)在制定机制上,中国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有重要差别。中国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准则制定过程中的调研和征求意见范围较为有限。
二、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现状
会计准则是各国的“准法律”,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国际会计准则的概念比较笼统,是指在主要发达国家采用的、对其他国家影响较大的会计概念、程序、做法、方法等。本文将用在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原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进行比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总共有54号,其中13号是新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另外41号是属于原有的国际会计准则(IAS)。而我国目前有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内容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告;每股收益;分布报告;关联方披露;金融工具列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就准则的数量而言,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虽已比旧准则增加了22项,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还是有一段距离。
三、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表现
会计准则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我国虽已采用与国际实质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但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就公允价值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两个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
(一)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差异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扩大了公允价值应用范围,分别在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长期股权投资、等多个科目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但依然表现出了谨慎的态度,并没有与国际准则完全等同。
1、公允价值的含义
我国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界定则为:“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的成交价格。”通过比较,两者在定义基本上一致,只是后者更加强调了市场环境,更接近实务,更容易操作一些。
2、公允价值取得的方法
我国对公允价值所使用的市场数据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由于我国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市场规模较小,资本市场发展并不十分完善,不能够完全提供有效的公允价值计量数据。同时,我国价格市场存在不够规范,市场监管不是十分到位的情况,所以很可能为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会计利润提供了空间。因此我国尽量避免采用市场数据,而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则将市场数据作为公允价值取得数据的基础,对市场数据的依存度更高。
3、公允价值具体适用范围
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限制较多,例如在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方面,我国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拥有的待出售的房屋建筑物,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其计量基础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并不受公允价值升值的影响。
4、具体准则的区别
例如资产减值转回方面,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是可以转回的,也就是说资产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使资产更加接近市场的现实状况,从而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然而,由于我国曾经出现过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现象,所以规定一但确认资产减值,日后便不能转回。另外,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中区别也较大,我国是按合并当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金额来计量,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差异比较
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财务报表主要是为了满足成熟市场中投资者的需求,使他们能够更加明智地进行投资选择,同时便利国家进行各项经济数据的统计以及方便税收部门进行税务管理等。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的成熟度不高,投资者不够理性,以至于投资者还不能够有效地利用财务报表的信息进行投资。因此,我国企业财务报表的主要作用还仅仅只是用于对各企业的考核和评估。由于我国的财务报表作用定位不同以及市场体系不够成熟,我国财务报表规范与国际的财务报表规范相比较而言,还是有不足的地方。
就财务报表列报总体要求的规定而言,我国的会计准则相比较就更加原则化,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详尽具体;相反,对各报表结构和内容的规定,我国会计准则更明确、更详细,而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则更概括、更灵活。这主要是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面向全世界多元化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详尽的总体规定、灵活的报表结构以及更广泛的专业判断空间则有利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各国的推广。而我国会计准则仅仅面向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对报表结构和内容的规定详细明确,能减少相关的报表编制和使用成本,从而提高报表的编制效率和使用效用。
四、对会计准则未来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并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系统以及定价机制
有效的市场监督系统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利润操作的现象,与此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从而提供更加扎实的经济基础。由于我国市场的成熟度不够高,制定适合我国的合理有效的公允价值定价机制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
(二)制定更具实际操作性的公允价值计量细则
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有效地减少主观判断在公允价值确定过程中的运用,从而防止操纵利润现象的发生。因此,制定更具实际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应用指南是绝对有必要的。另外,国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增强在信息披露环节方面的管理,通过强化公司在公允价值计量下的信息披露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三)会计理念的转变
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财务报表列报经历了一个重大的变化,从原来的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也就是淡化收入和费用。利润表是通过收入与费用的比较,直接表现出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利润表观中财务报表主要反映的是一个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盈利能力。然而在资产负债表观中,除了所有者自身投资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净资产的变动都应该计入当期的损益,因此财务报表主要反映的是企业的整体发展能力和持续获利能力。我国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列报的方面,也应提升资产负债表在报表列报中的地位,使其优先于利润表,成为核心的报表。
(四)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渐进式的全面持续趋同
我国应该加快脚步,争取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行同步,如报表种类、格式、内容等。当然,我国会计准则也不能一味盲目地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同步,还是需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我国会计有关人员的接受能力与素质,尽可能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体化。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可以一次性趋同。由于我国是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企业业务交易的类型和自主性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渐进式的持续全面趋同的同时,还应该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必须适当保留具有国家特色的会计准则。
目前中国会计准则已经逐渐像IFRS靠拢。总体来说,差异不大。我记得有几个差异(其他不记得):1、固定资产价值重估模型,revaluationmodel,会出现revaluationsurplus,且在计算折旧的时候不一定全部进入当期损益(P&L)而可能会进入其他综合收益(OCI);2、同一控制下的合并merge,国际无;3、商誉goodwill的计算方式,国际准则有两种fullgoodwill和partialgoodwill,但是国内只能用partialgoodwill。收入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准则,存货发出计价,列报准则等等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实质上趋同”,而且是持续性地保持这种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财务报告目标的界定是为资本提供者提供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换句话来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主要是为投资者做决策服务的。为了提高决策有用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强调资产负债表观,存在比较大的弹性和判断空间,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更加普遍地使用公允价值。这些强调建立在一个基本假设的基础上:资本市场在经济体中非常重要,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存在重要的信息不对称。这个假设在中国,事实上在除了英美之外的大多数国家都是存疑的。理解了这一点,就很容易理解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为什么仍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差异,而且必须得存在差异了。具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的弹性小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对固定资产采用历史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中国只允许前者。此外,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中国企业实际做了一些特殊要求,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的减值如果出现转回则应当确认转回,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禁止转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没有专门讨论(目前正在讨论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问题,全部使用购买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此有专门的规定,要求用成本法。最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修订而中国会计准则正在修订中,例如收入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没有科目表,也没有规定报表格式,科目的名称可以自己起。例如要采用重估价模式,就必须增加一个科目,可以叫重估价盈余。这个科目在中国就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