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抵消。
会计实务中,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借款融资能力强于子公司、借款费用低于子公司,在子公司有资金需求(在建工程)时,由母公司负责统筹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母公司再将资金提供给集团内的子公司使用,以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在建工程),子公司等额支付母公司该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
从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角度看,母公司负担借款成本,但母公司账面上不存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从而不能将借款利息资本化,子公司账面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且子公司等额支付母公司就该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
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母公司负担借款成本而子公司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记账,基于合并报表实体理论,二者是同一个合并个体,该借款费用应增加符合要件资产成本减少利息费用。
账务处理如下:
1、母公司借款时:借是银行存款,贷是短(长)期借款。
2、母公司转借子公司时:借是其他应收款,贷是银行存款。
3、母公司计息时:借是其他应收款,贷是应付利息。
4、子公司账务处理:接到母公司款项时借是银行存款,贷是其他应付款。
5、子公司计息时:借是在建工程,贷是其他应付款。
6、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借是其他应付款,贷是其他应收款。这样处理,母公司按合同计算的利息作为其他应收款和应付利息,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对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抵消。
扩展资料:
母子公司的关系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并未对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作出规定,也并没有对其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一般来讲,拥有控股权(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并有实际控制权即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母子公司是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但是存在控股的关系;总分公司则并非各自独立的实体,分公司完全受控于总公司。一般在会计报告中,总分公司需要合并报表,而母子公司则不用。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人,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财务关联关系,分别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是平等的民事行为关系。
总公司与分公司是紧密的资金核算关系,总公司是法人公司,分公司不是法人公司,分公司的资金核算权是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单位,分公司的资金核算属于总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