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公司的赔偿款,因不属于经营中发生活的损失,故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益科目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行员工工伤赔偿款和医疗费 的帐务处理如下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我认为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如果有双方协议就可以了 在我们这里不用局长批 税务上的流程说不好 按说这种赔偿款应该计入经营费用是正常的 这就是税务不讲理的作法
1、企业支付对方公司补偿款: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2、企业收到对方公司补偿款: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3、结转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收入贷:本年利润企业支付对方公司补偿款,应当设置“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企业收到对方公司补偿款,应当设置“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算;结转本年利润,应当设置“本年利润”科目结转核算。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营业外收入是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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