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刚好在做这些题,和你的疑问一样!第三问好像是旧的规定,按照以前千分之二算的这个题过于老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0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新《征管法》的第94条规定:本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因此,滞纳金8*(20*2/1000+10*5/10000)=0.36万元。合计:8+0.36=8.3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