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按照无证驾驶从轻处理:驾驶证一次记12分;罚款200-2000元;处15日以内拘留;扣车; 1、【违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2、【按照无照驾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5年12月5日发布的[[对《关于对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第一条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3、【罚款及拘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扣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1条第1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