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第一章第七条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主管部门是国务院所属的财政部门。国家层面的是国家财政部,各省、直辖市是财政厅,各地市是财政局。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百练老师为您解答: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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