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财会[2001]41号)第18条明确规定单位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下面几项: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也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2.授权批准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 4.预算控制。 5.财产保全控制。 6.风险控制。 7.内部报告控制。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