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下,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计算到‘角、分’位,所以以下的计算本人习惯以‘个’位为主,全部将‘万’位换算成‘个’位了,免得在工作中养成随便的习惯。1.如果只有成本的话,那么消费税公式是:(成本+加工费)/(1-税率)*税率(47+8)/(1-30%)*30%*10000=235714.29元注:以上的10000是用于换算成‘个’位2.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将烟丝的消费税税额抵减卷烟消费税的税额卷烟消费税公式:销售价*适用税率+0.003*支数;或者:销售价*适用税率+150*箱数。注:以上单位为‘元’烟丝的消费税公式:价格*30%本题的理论公式是:当月应纳消费税=销售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生产甲类卷烟所耗用烟丝的消费税+销售乙类卷烟的消费税3600*56%*10000+150*1800-150*2*30%*10000+800*36%*10000+600*150=22500000元注:以上计算过程中的‘10000’是用于换算成‘个’位的。另,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36%3.每个业务的增值税事项如下:(1)加工费收取专用发票,进项税为1.36*10000=13600元(2)外购烟丝,进项税为102*10000=1020000元(3)销售卷烟,销项税为3600*17%*10000=6120000元(4)外购材料用于厂房建设,属于非增值税项目,所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不得抵扣,直接计入成本(5)接受投资,进项税为1.7*10000=17000元(6)‘管理不善’属于非正常损失,作进项转出:[(6.87-1.87)*17%+1.87/(1-7%)*7%]*10000=9907.53元(7)销售卷烟,销项税为800*17%*10000=1360000元增值税:6120000+9907.53+1360000-13600-1020000-17000=6439307.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