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胖怡情
一、案例介绍 (一)绿大地事件概况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ST大地,002200)始建于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绿大地早在2004年就开始计划实施上市,2006年冲刺资本市场,只可惜IPO首度闯关失败。2007年12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云南省第一家民营上市企业。 从上市至今,绿大地的管理层就不断以各种不规范行为“挑战”着监管部门。从2009年10月至次年4月,公司对2009年三季报及年报的业绩预告进行了多次修正。证监会在2010年3月份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之前,深交所对其业绩频繁改变和信息披露问题作出了公开处分。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被逮捕,被捕的主要原因是“涉嫌欺诈发行股票”。4月7日,绿大地的董事、财务总监李鹏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实自2007年底挂牌以来,绿大地历经三任财务总监、三次更换审计事务所,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间曾五度反复变更业绩预报。加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何学葵持有的股份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等事实早已说明这是一家“问题公司”。 (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其前身为深圳市审计局的深圳市审计师事务所,擅长于国有企业审计领域,业务涉及不同类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鹏城所2010年审计业务收入1.5亿多人民币,居全国前列。 (三)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与绿大地的“特殊”关系 2011年12月3日,绿大地公布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在获刑的所有人员中,只有庞明星为注册会计师,即原四川华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在此案中以外聘财务顾问的身份出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四川省财政厅2005年一份公示文件中可以看出,庞明星其原在的事务所正是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后者是华源的密切合作伙伴,也正是当年绿大地上市时的审计机构。其早在2001年就与绿大地建立了合作关系,已有默契。然而该案的蹊跷之处在于此案并没有作出对中介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任何的处罚。 二、案例分析 (一)一般分析 从严格意义的角度讲,一个虚假IPO过程,如果少了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配合”,是难以成就的。根据调查,在绿大地上市的时期,保荐代表人资源十分稀缺,签哪个项目由证券公司安排,签字人往往与实际做项目的人不一致。正如何学葵所说,绿大地公司提供了虚假的材料,“中介机构的责任就是没有深入查证材料的真实性”。在上市的利益链条中,会计师、律师、保荐机构等收取不菲的中介费,是受益者,但也同时肩负着保证发行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充分的重任。然而,这些有着专业能力、又与企业只有零距离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的造假行为往往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为其出谋划策,“贡献”造假智慧。而其造假成本却极为低廉,如绿大地案中,全部责任人的集体缓刑,显然这样的代价在其高额的收益面前显得微不足道。 (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分析 1.鹏城所应对其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本案中,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2004—2009年间,绿大地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上市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采用伪造合同、发票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收入。鹏城所已与绿大地合作长达七年,而注册会计师仍在2007年的审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这无疑是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 2.鹏城所未尽到对其业务人员负有的监督和对审计质量负有的监控责任。对业务人员而言,会计师事务所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事务所一旦获知违反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告知有关项目负责人,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而本案中,鹏城所与绿大地本身就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独立性就受到威胁。庞明星在鹏城所的时候,就帮助绿大地造假并出具审计报告。鹏城所作为庞明星曾经的东家,可以说其甚至不是没有监督,而是故意隐瞒。另外,事务所也应对其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定期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以使事务所能够合理保证其质量控制制度正在有效运行,以达到监控的目的。但很多事务所为争取客户不但没有做到质量监控,往往还不惜降低审计质量出具虚假报告。然而在本案中,庞明星在接受审计业务后并没有告知事务所其获知的有关绿大地的某些消息,使得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没有得到遵守。直到2008年绿大地为了掩盖更大的财务漏洞,才主动要求与鹏城所解除合作关系。 3.鹏城所未尽到对其业务人员职业道德负有的教育责任。绿大地在2006年11月首度闯关IPO,由于业绩遭到怀疑,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2006年其披露的负债为1.04亿元,实际负债则是1亿元等有许多迹象表明绿大地可能存在欺诈和舞弊行为,鹏城所本应根据这些迹象,对绿大地管理层是否诚信,其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因舞弊而导致重大错报和漏报,予以充分关注。鹏城所与绿大地合作七年之久,业务人员长期接触被审单位,使其可能与客户形成亲密关系,并对熟悉的事物失去警觉和敏感力,在审计的过程中没有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以前年度情况,甚至忽略或有意无视若干财务预警信号,这无疑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严重缺失。事务所应该通过教育,培训和职业实践让其业务人员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注册会计师的启示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以及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将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谨慎对待农业类上市公司 农业类公司造假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农产品通常种类比较多比较复杂。交易又常常比较零散。注册会计师对农业知识不熟悉往往就容易被蒙蔽。因此在审计这类公司的时候,注册会计师要注意聘请专业人员辅导并协助进行业务了解,杜绝农业类公司利用自身特殊性进行造假。 (二)加强审计独立性 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它是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力。只有具备了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才能自觉抵制利益关系人的压力,保持独立,公正、客观对待各方利益关系人,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借助审计市场的开就学习国外注册会计师的先进经验,自觉执行审计回避制度,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监管 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监督权,确保如实编制和披露会计信息。二是强化政府的外部监督,即由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财务检查和审计,对于弄虚作假和违反财经纪律的必须予以严厉制裁。另外,政府应该积极营造有利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监督氛围,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四)消除体制上的弊端,加紧进行会计师事务所体制的改革 中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仅为30万元,其违规的最高赔偿即是30万元。而合伙制则不同,违规一旦被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要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组织形式显然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
第一模块我们一直是围绕企业的三张财务报表展开的,我们讲了如何从资产、负债、利润和现金流的角度去解读这三张表。可是我们都知道,这些报表都是企业自己编制的,作为外部投资人,我们怎么判断公司在财报中披露的数字,是不是真实的呢? 你可能说,靠审计啊。审计报告不就承担了对财报进行审查和鉴定的任务吗?没错,这份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书确实能替我们把个关。可审计报告本身就一定可靠吗? 这些年不少上市公司造假,审计为什么没查出来?怎么去看一份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呢?这一讲我们就来说说这些问题。 审计报告长度不同,写法也多种多样,但是其中最核心,也是你必须要看的一个信息,就是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相当于是审计报告的一个最终结论, 共分为五种类型:(1)标准的无保留意见;(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保留意见;(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 每种类型意见的具体含义,我附在这讲文稿最后供你参考。 简单来说, 你只要记住,“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最好的情况,表示审计师没有发现问题 。其他四种意见都是负面信号,表示财报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从投资角度来说,获得这四种审计意见的公司可以直接pass。 不过,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就说明财务报表就一定没有问题吗?绿大地、万福生科、安然这些公司的财务造假案被曝光前,审计这些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果。这些上市公司造假,审计为什么查不出来呢?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缺乏独立性。 你想,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是证监会委派的,而是上市公司自己聘用的。收了企业的钱,加上频繁的业务往来,还想保持审计的独立性,这显然很难。所以,财务高手即使看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果,也不会马上接受。他们会多思考一个层面,那就是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多大程度上能保持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中立的。 怎么判断呢? 财务高手会通过观察四个维度来判断: 事务所自身的声誉;审计任期;与被审计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其他业务往来,以及是否存在“旋转门”现象。 什么是旋转门?就是被审计企业雇佣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雇员担任高管。下面我们就来分别说一说。 1、审计事务所声誉 财务高手在阅读审计报告的时候,会特别关注报告是不是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因为研究发现,如果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比较大,那么,他的声誉和审计质量也相对更高。关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排名情况,可以参考下面这张图。 事务所规模信息可以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网站上获得。这个网站每年都会发布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排名。上面是2018年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 2、审计任期 虽然大事务所出问题的概率相对更低,但也不能保证一定不出问题。比如安然的财务造假案就是由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做的审计,最后安达信也因为这次审查事故而倒闭。安达信为什么没有查出问题呢?如果你去了解这两家企业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现,安达信从1985年起就开始给安然做审计,到安然出事时,已经做了整整16年。这中间的利益、瓜葛很难扯得清。类似的例子还有国内的康美药业。2019 年4月康美药业声称自己的299亿元现金不翼而飞,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监管部门的调查。最后发现是康美药业联合了他合作了19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行为。 因为这样的案子不在少数,所以有会计学者针对审计任期和企业财务造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结果发现,一般当审计任期小于6年, 审计任期的增加对审计质量的正面影响更多, 因为会计事务所对这 家企业的经营情况越来越了解,有问题也更容易发现。但是, 当审计任期超过了6年, 双方合作的时间越长,会计事务所反而容易放松监督标准,出问题的概率就越大。 所以,在判断审计独立性时,财务高手还会关注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时间的长短。 3、其他业务合作 导致审计失灵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客户之间,除了审计业务还有其他业务往来。比如在20世纪同样爆出财务丑闻的世界通信公司,它的审计事务所安达信在过去10多年中,既为世界通信提供审计服务,也向它提供咨询服务。安达信2001年共向世界通信收取了1680万美元的服务费用,其中审计收费只有440 万美元。 其他1200多万美元都是税务咨询等其他服务费。当时世界通信可以说是安达信最大的客户之一,丢失这样一个大客户,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种情况下,安达信难免会对世界通信不规范的会计处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所以财务高手知道,当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企业有其他业务往来的时候,审计质量就很难保证了。 4、旋转门现象 财务高手考察审计独立性的第四个维度,是看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旋转门”现象。2010年,连续为冠城大通公司做了三年审计的一名注册会计师就转换身份,从会计师事务所离开,担任了冠城大通的财务总监。 财务上把这种审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公司之间流动的现象称为“旋转门”关系。 “旋转门”关系对审计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具有事务所工作经验的财务高管更了解审计过程,有助于和事务所配合,提高审计质量。但另外一方面,前雇员和事务所的这种“亲密”关系可能会导致事务所在对客户进行审计时 “过度友好”,损害审计独立性。 比如,2001 年,澳大利亚 HIH 保险公司爆发了严重的财务危机并最终倒闭。后来发现,公司的两名独立董事都是它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高级合伙人,这两人又同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一位还是审计委员会主席,给企业与事务所之间的合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所以,财务高手除了翻阅审计报告本身之外,还会关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企业高管和董事的背景信息,如果有“旋转门”关系,就要特别警惕。 讲完了四种影响审计质量的问题,你可能觉得,审计工作真的应该慎之又慎,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但是我想说,它的危害远不止这些。当一家企业被爆出审计问题,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其他企业,也会受牵连。这就好比,你买了一个钻戒,结果发现,给钻石做质量鉴定的机构,跟钻石厂家联合造假,那么你还会买这家机构鉴定的其他公司的钻石吗?恐怕不会了。 同样,当一家企业的审计事务所“暴雷”之后,聘用同一家事务所的其他企业的信誉也会降低,这可能导致这些股价下跌,贷款困难等等。比如,安然审计案中,在事件曝光之后3天,安达信事务所服务的其他客户,总市值损失超过100亿美元。 审计失灵怎么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作为财报质量守门人的会计师事务所都不能做到万无一失。那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改善吗?这也是资本市场监管者长期在思考的一个问题。目前的解决方向,主要有两个。 第一个, 提高财务欺诈的违规成本。 我们国家资本市场一直存在造假的收益和惩罚不对称的问题。比如南纺股份连续5年虚增利润超过3亿元,最后却只罚了50万元。这样的惩罚力度,企业当然甘愿用惩罚去换利益。这一点倒是可以参考美国颁布的萨班斯法案,他们对财务造假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20年监禁;大大提高了财务欺诈的违规成本。 第二个,发挥市场投资人自身的力量进行自我保护。 比如美国资本市场有一个非常厉害的制度,叫“集体诉讼”(Class-action lawsuit),被称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石”。就是中小股东可以委托一个律师事务所起诉上市公司,要求企业赔偿投资人的损失。安然造假案中,投资者最终追讨回来了超过100亿美元的赔偿。这实际上是从投资人的角度,给企业造假施加了压力,也增加了企业造假的成本。附录:五种审计意见类型 1、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说明审计师认为企业的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说明审计师认为企业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 3、 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是存在影响重大的错报。 4、 否定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不公允的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5、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审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而广泛的,审计师不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1、把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由证监会进行入库选择,且库中机构保持定期更新,审计费用由证监会统一支付(由证监会向上市公司收取);2、不允许旋转门事件的存在;3、提高审计造假、上市公司造假的处罚力度,这方面可以向美国学习。
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银广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 (二)疑点 (1)利润率高达46%(2000年),而深沪两市农业类、中草药类和葡萄酿酒类上市公司的利润率鲜有超过20%的。(2)如果天津广夏宣称的出口属实,按照我国税法,应办理几千万的出口退税,但年报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税的项目。2000年公司工业生产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亿元,按17%税率计算,公司应当计交的增值税至少为 9231万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负数,不但不欠,而且还没有抵扣完。(3)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与应收款项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合计与短期借款也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考虑到公司当年销售及资金回笼并不理想,显然公司希望以巨额货币资金的囤积来显示销售及回款情况。(4)签下总金额达60亿元合同的德国诚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与银广夏单线联系,据称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实上却是注册资本仅为10万马克的一家小型贸易公司。(5)原材料购买批量很大,都是整数吨位,一次购买上千吨桂皮、生姜,整个厂区恐怕都盛不下,而库房、工艺不许外人察看。(6)萃取技术高温高压高耗电,但水电费1999年仅20万元,2000年仅70万元。(7)1998年及之前的财务资料全部神秘“消失”。 答案补充 (三)造假与违规情况 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77 156.70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 1776.10万元,由于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利润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虚增 17 781.86万元,实际亏损 5 003.20万元;2000年虚增56 704.74万元,实际亏损 14 940.10万元;2001年 1-6月虚增 894万元,实际亏损2 557.10万元。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公司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2001年9月后,因涉及银广夏利润造假案,深圳中天勤这家审计最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已经解体。财政部亦于9月初宣布,拟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答案补充 (四)造假流水线 据庭审记录,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利润做到0.8元。董某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夏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夏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 答案补充 真相-----1)银广夏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销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未按股权协议的比例合并子公司,从而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或报告有关重大虚假问题,违反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要求。 答案补充 (2)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在对天津广夏的审计过程中,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而并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2000年发出14封询证函,没有收到一封回函。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一审计证据》的相关要求。 答案补充 (3)注册会计师未有效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例如对于银广夏在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用电的电费却反而降低的情况竟没有发现或报告;面对银广夏2000年度生产卵磷脂的投入产出比率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既未实地考察,又没有咨询专家意见,而轻信银广夏管理当局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期”,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相关要求。 答案补充 (4)天津广夏审计项目负责人由非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外贸业务知识,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严重违反《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的相关要求。(5)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异常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披露情况,审计人员没有予以应有关注;在收集了真假两种海关报关单后未予以必要关注(例如注册会计师审查的几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盖着“天津东港海关”字样的报关单上,每种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编号”均为空白,稍通外贸实务常识的人都能发现,这是违反报关单填写基本要求的);对于境外销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情况,未能予以关注;未收集或严格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关注重大不良资产;存在以预审代替年审、未贯彻三级复核制度等重大审计程序缺陷,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等多项准则的相关条款。 答案补充 结果----造假者受法律惩处 依照现行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或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应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名、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答案补充 7.民事诉讼 我国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稿)第4条规定:“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执业准则,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或者忠实义务的,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退还委托人交纳的委托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已经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也无法发现虚假成分的,中介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文件说明我国法律界已经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 2002年7月30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来自上海的杨善础等四名股民诉银广夏虚假证券信息披露侵权纠纷案。2004年4月20日,银种市中级人民法院向ST银广夏发出《应诉通知书》,受理公司与陈寿华等33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这是继2002年7月之后,强调“先刑后民”的银川中院再度受理针对银广夏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 答案补充 案例的版面一般比较庞大~亲还是自己去百度上搜~那样比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