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理论是“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资产应税消费品,计税时要按照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税额”,77.22万元已经是市场价格了,所以不需要再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这是题目设置的干扰项,如果题目中将“非独立核算”换成“独立核算”或者外部某单位委托该高尔夫球具厂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无市场价格),原材料和加工费合计70万元,那么计算缴纳或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就是70*(1+8%)*10%/(1-10%)了。
消费税是价内税。因为85500×(1+20%)是不含消费税的金额,所以要除以95%也就是(1-5%)来计算含有消费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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