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区分“收入所属期”、“税款所属期”、“收入所得期”三个概念。“收入所属期”指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哪个月份的工资,依据是我们劳动付出时间;“税款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而产生税款的时间,个人所得税是在实发工资时产生纳税义务。
“收入所得期”指的是我们什么时候拿到实发工资。一般情况下(隔月发放工资):“收入所属期”早于“税款所属期”等于“收入所得期”根据国税总局2011年46号公告,以实际取得工资时间即“收入所得期”来判定是否执行新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当月应纳税款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纳税,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又将晚于“税款所属期”和“收入所得期”。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