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时,如何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提示】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实行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