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应该交给会计部门,让会计部门去检验和登记入册。拓展资料: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机构负责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1、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一般来说,在会计信息的活跃期和半活跃期,由于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审计机构和人员都需要较为频繁的查阅使用所形成的会计记录、会计文件或会计档案,所以将会计记录、会计文件的最初收集和保管工作交由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来完成,而由单位会计档案人员履行业务监督和知道方面的职责,会实现较好的管理效果。等活跃期过后,可将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移至档案馆(室)保存
由会计人员(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保管会计档案.如企业有档案部门,会计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林暗草惊风,将军夜引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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