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连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再出售,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在途物资是核算采购成本的;委托加工物质是核算生产成本的。同样对于生产加工企业,在途物质用于材料的采购,而委托加工物质用于产成品或在产品的加工,需要把采购得来的材料发给对方(受托加工方),相当于自制时生产车间领料,因此,可以直观的地说,在途物质是你购买的材料,而委托加工物质是你发出去的材料,在途物质在前一段,委托加工物质在后一段。
1、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A材料)490 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 000 贷:原材料--A材料 500 0002、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A材料)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A材料)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78 5003、借:库存商品--B商品 57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A材料) 570 000
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一问:要先算出月初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是多少?即 500/40000=0.0125 然后再用这个差异率*100 =12.5 是实际成本 第二问:“材料采购”是在计划成本中用的,在实际成本中,如果材料未到达,用“在途物资”第三问:要做的是算出短缺的20公斤的计划成本是多少?所以,要用20*10=200 短缺的就是这200 6000公斤*计划成本10元=60000元-短缺的200元=59800第四问:不好意思,我没太看明白以上的回答都是个人想法,不一定正确,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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