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会计差错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入帐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31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发票时入账。
(2)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帐,比如对方9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已经结帐了,或员工拿以前的发票出来报销。在会计核算作为会计差错处理,先计入费用,收到发票后再附到记账凭证
拓展资料:
1、印制年份跨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2、开具年份跨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