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乙享有10万债权,于2018年5月1日到期。同时乙又对甲享有1万元债权,于2018年4月20日到期。甲把对乙的1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于2018年4月1日通知乙债权人换人。→看通知换债权人那天乙对甲的债权是否到期,2018年4月1日通知,乙对甲债权2018年4月20日才到期,那么以后无论何时乙都不能向受让人丙主张抵消只还九万,乙应向丙还10万,向甲要1万。同理,若那1万元债权到期时间早于通知时间,则可以向丙主张抵消。其实我有疑问就是如果是在两个债权都到期之后才想起来通知债权转让了(1万元到期时间晚于10万元到期时间),那是不是也可以抵消呢?当然一般不会转让到期债权,通知也应该在期限内发给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