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
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拓展回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
通常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同事也要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三个税的计税依据都是增值说和消费税。税率分别是7%,3%,2%。
计提时也是同时计提的,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
著作:中级会计实务
编 著 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出 版 者: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经济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