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店独立核算的情况下,分店、总店和企业整体均应编制财务报表。分店的财务报表可以使总店的管理层了解和评价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店的财务报表可以使企业管理层评价总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除了在总、分店各自的资产负债表上分别列示“分店往来”与“总店往来”金额外,总店和分店各自的财务报表编制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并无差异。但在总店按成本加成计价或零售价格计价向分店调拨商品的情况下,与分店的“本年利润”账户相对应,分店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在分店的货源大部分来自总店的情况下,通常表现为亏损。
无论是总店还是分店,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仅供企业内部使用,而不能满足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事实上,分店编制的资产负债表通常由于其重要的资产(如固定资产)在总店核算,有用性并不强;另外,由于分店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财务报表只能报给总店,总店期末对外报出的财务报表必须包括分店数据,总店应将总店和分店相同的报表项目金额进行逐项相加,并将分店中与自己重复的项目即反映总店与分店内部事项的往来金额相抵消。按单个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编制出反映企业整体情况的联合财务报表。联合财务报表就是指由总店编制的反映总分店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