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食的NANA
(一)控制测试的含义控制测试指的是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这一概念需要与“了解内部控制”进行区分。“了解内部控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评价控制的设计;二是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不同的。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获取控制是否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某项控制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是否正在使用。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1)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2)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3)控制由谁执行;(4)控制以何种方式运行(如人工控制或自动化控制)。从这四个方面来看,控制运行有效性强调的是控制能够在各个不同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因此,在了解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时,注册会计师只需抽取少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观察某几个时点。但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抽取足够数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对多个不同时点进行观察。(二)控制测试的要求作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之一,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l)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就不会很大,也就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性程序。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实施测试。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三)控制测试的性质的含义控制测试的性质是指控制测试所使用的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组合。计划从控制测试中获取的保证水平是决定控制测试性质的主要因素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适当类型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保证。计划的保证水平越高,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要求越高。当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以控制测试为主,尤其是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更高的保证水平。虽然控制测试与了解内部控制的目的不同,但两者采用审计程序的类型通常相同,包括询问、观察、检查和穿行测试。此外,控制测试的程序还包括重新执行。1.询问。注册会计师可以向被审计单位适当员工询问,获取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相关的信息。例如,询问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有无未经授权接触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向负责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人员询问如何进行复核,包括复核的要点是什么、发现不符事项如何处理等。然而,仅仅通过询问不能为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充分的证据,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印证被询问者的答复,如向其他人员询问和检查执行控制时所使用的报告、手册或其他文件等。因此,虽然询问是一种有用的手段,它必须和其他测试手段结合使用才能发挥作用。在询问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2.观察。观察是测试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如职责分离)的运行情况的有效方法。例如,观察存货盘点控制的执行情况。观察也可运用于实物控制,如查看仓库门是否锁好,或空白支票是否妥善保管。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过观察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的证据更可靠。但是,注册会计师还要考虑其所观察到的控制在注册会计师不在场时可能未被执行的情况。3.检查。对运行情况留有书面证据的控制,检查非常适用。书面说明、复核时留下的记号,或其他记录在偏差报告中的标志都可以被当作控制运行情况的证据。例如,检查销售发票是否有复核人员签字,检查销售发票是否附有客户订购单和出库单等。4.重新执行。通常只有当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结合在一起仍无法获得充分的证据时,注册会计师才考虑通过重新执行来证实控制是否有效运行。例如,为了合理保证计价认定的准确性,被审计单位的一项控制是由复核人员核对销售发票上的价格与统一价格单上的价格是否一致。但是,要检查复核人员有没有认真执行核对,仅仅检查复核人员是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是不够的,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自己选取一部分销售发票进行核对,这就是重新执行程序。但是,如果需要进行大量的重新执行,注册会计师就要考虑通过实施控制测试以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是否有效率。5.穿行测试。除了上述四类控制测试常用的审计程序以外,实施穿行测试也是一种重要的审计程序。值得注意的是,穿行测试不是单独的一种程序,而是将多种程序按特定审计需要进行结合运用的方法。穿行测试是通过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来证实注册会计师对控制的了解、评价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以及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可见,穿行测试更多地在了解内部控制时运用。但在执行穿行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获取部分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将询问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观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本身也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将询问与检查或重新执行结合使用,通常能够比仅实施询问和观察获取更高的保证。例如,被审计单位针对处理收到的邮政汇款单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通过询问和观察程序往往不足以测试此类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还需要检查能够证明此类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其他时段有效运行的文件和凭证,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四)测试的时间的含义如前所述,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一个基本的原理是,如果测试特定时点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仅得到该时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如果测试某一期间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可获取控制在该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关于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本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指出,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的运行有效性(如对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盘点进行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仅获取与时点相关的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辅以其他控制测试,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换言之,关于控制在多个不同时点的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的简单累加并不能构成控制在某期间的运行有效性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所谓的“其他控制测试”应当具备的功能是,能提供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都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起到的就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注册会计师测试这类活动能够强化控制在某期间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效力。(五)如何考虑期中审计证据前已述及,注册会计师可能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于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此类程序具有更积极的作用。但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仍然需要考虑如何能够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一个基本的考虑是针对期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如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并拟利用该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1)获取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变化情况的审计证据;(2)确定针对剩余期间还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上述两项审计程序中,第一项是针对期中已获取审计证据的控制,考察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的变化情况(包括是否发生了变化以及如何变化);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没有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信赖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如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或人事管理等方面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并测试控制的变化对期中审计证据的影响。上述两项审计程序中,第二项是针对期中证据以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在执行该项规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大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2.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例如,对自动化运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更可能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以获取控制在剩余期间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3.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4.剩余期间的长度。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5.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越高,通常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6.控制环境。在注册会计师总体上拟信赖控制的前提下,控制环境越薄弱(或把握程度越低),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除了上述的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也能够作为一项有益的补充证据,以便更有把握地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延伸至期末。如前所述,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起到的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通过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或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补充审计证据。(六)确定控制测试范围的一般考虑因素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某项控制的测试范围时通常考虑的一系列因素:1.在整个拟信赖的期间,被审计单位执行控制的频率。控制执行的频率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2.在所审计期间,注册会计师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不同,在该时间长度内发生的控制活动次数也不同。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拟信赖控制的时间长度确定控制测试的范围。拟信赖期间越长,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3.为证实控制能够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所需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4.通过测试与认定相关的其他控制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范围。针对同一认定,可能存在不同的控制。当针对其他控制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较高时,测试该控制的范围可适当缩小。5.在风险评估时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程度。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拟信赖程度越高,需要实施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6.控制的预期偏差。预期偏差可以用控制未得到执行的预期次数占控制应当得到执行次数的比率加以衡量(也可称作预期偏差率)。考虑该因素,是因为在考虑测试结果是否可以得出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结论时,不可能只要出现任何控制执行偏差就认定控制运行无效,所以需要确定一个合理水平的预期偏差率。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越高,需要实施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如果控制的预期偏差率过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控制可能不足以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从而针对某一认定实施的控制测试可能是无效的。(七)对自动化控制的测试范围的特别考虑除非系统(包括系统使用的表格、文档或其他永久性数据)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通常不需要增加自动化控制的测试范围。信息技术处理具有内在一贯性,除非系统发生变动,一项自动化应用控制应当一贯运行。对于一项自动化应用控制,一旦确定被审计单位正在执行该控制,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需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但需要考虑执行下列测试以确定该控制持续有效运行:(l)测试与该应用控制有关的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2)确定系统是否发生变动,如果发生变动,是否存在适当的系统变动控制;(3)确定对交易的处理是否使用授权批准的软件版本。
审计证据的决策
审计证据的收集、鉴定、整理与分析构成了审计证据决策的全过程。需指出的是,审计证据的收集、鉴定、整理与分析并不是互不相关的独立环节,相反,它们时常交叉进行。
(一)审计证据的收集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和分析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第六章)
(二)审计证据的分析(判断是否符合证据的特征)
审计人员需要对审计证据的适当性(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进行分析,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一步取证。
1.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分析
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分析时,应当关注下列方面:
(1)一种取证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可能只与某些具体审计目标相关,而与其他具体审计目标无关;(例如实物证据)
(2)针对一项具体审计目标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者获取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例如证明真实性目标)
如果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就应收集更多的相关证据加以判断。对那些与审计目标无关的资料应予以舍弃。
2.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分析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一般来讲,受个人支配程度越小,被篡改和伪造的机会越少,证据就越可靠。因此,通常情况下:
(1)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内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缺失或者无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从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中直接采集的审计证据比经被审计单位加工处理后提交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原件形式的审计证据比复制件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不同来源或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比较可靠。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互印证时,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3.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审计证据的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尽管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那么审计人员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三)审计证据的整理分析(一般了解)
审计人员必须对审计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使之条理化、系统化。审计证据整理分析的方法有:分类、计算、比较、小结、综合
(四)影响审计证据决策的因素(一般了解)
审计人员应围绕审计目标决定收集和筛选哪些审计证据。一般说来,影响审计证据决策的因素如下:
1.风险因素
根据取得的证据得出某种结论或提出某种审计意见时所承担的风险。在综合审计证据时,要充分考虑此类证据体系的完整性。
2.成本效益因素
审计人员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3.重要性因素
判断证据是否重要就是指某一审计证据对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是否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证明同样性质的问题,金额大的审计证据比金额小的审计证据更重要。而证明不同性质问题的证据相比较,证明违反财经法纪的证据比证明会计核算差错的证据更重要。
按审计执行主体分类
按审计活动执行主体的性质分类,审计可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
(一)政府审计(governmental audit)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包括国务院设置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审计厅(局)两个层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各国政府审计都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强制性。
(二)独立审计(independent audit)
独立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民间审计。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在发布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独立审计的风险高,责任重,因此审计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审计方法的变革都基本上是围绕独立审计展开的。
(三)内部审计(internal audit)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这种审计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和内向服务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被普遍认为是企业总经理的耳目、助手和顾问。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理事会通过了新的内部审计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顾问服务。它以增加价值和改善营运为目标,通过系统、规范的手段来评估风险、改进风险的控制和组织的治理结构,以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
按财务审计分类
运作审计(作业审计):检讨组织的运作程序及方法以评估其效率及效益。
履行审计(遵行审计):评估组织是否遵守由更高权力机构所订的程序、守则或规条。
财务报表审计:评估企业或团体的财务报表是否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编制,一般由独立会计师进行。
信息科技审计:评估企业或机构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系统可靠性及一致性。
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
按审计实施时间相对于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前后分类,审计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一)事前审计
事前审计是指审计机构的专职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他经济活动发生之前所进行的审计。这实质上是对计划、预算、预测和决策进行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的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盈利预测文件的审核,内部审计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计划的科学性与经济性、经济合同的完备性进行的评价等。
开展事前审计,有利于被审单位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保证未来经济活动的有效性,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一般认为,内部审计组织最适合从事事前审计,因为内部审计强调建设性和预防性,能够通过审计活动充当单位领导进行决策和控制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而且内部审计结论只作用于本单位,不存在对已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的问题,审计人员无开展事前审计的后顾之忧。同时,内部审计组织熟悉本单位的活动,掌握的资料比较充分,且易于联系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对各种决策、计划等方案进行事前分析比较,作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意见。
(二)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审计。例如,对费用预算、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通过这种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尽早纠正偏差,从而保证经济活动按预期目标合法合理和有效地进行。
(三)事后审计
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完成之后进行的审计。大多数审计活动都属于事后审计。事后审计的目标是监督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鉴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性,评价经济活动的效果和效益状况。
按实施的周期性分类,审计还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定期审计是按照预定的间隔周期进行的审计,如注册会计师对股票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进行的每年一次审计、国家审计机关每隔几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等。而不定期审计是出于需要而临时安排进行的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存在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突击进行的财经法纪专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对拟收购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接受总经理指派对某分支机构经理人员存在的舞弊行为进行审查等。
按审计技术模式分类
按采用的技术模式,审计可以分为账项基础审计、系统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三种。这三种审计代表着审计技术的不同发展阶段,但即使在审计技术十分先进的国家也往往同时采用。而且,无论采用何种审计技术模式,在会计报表审计中最终都要用到许多共同的方法来检查报表项目金额的真实、公允性。
(一)账项基础审计
账项基础审计是审计技术发展的第一阶段,它是指顺着或逆着会计报表的生成过程,通过对会计账簿和凭证进行详细审阅,对会计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进行逐一核实,来检查是否存在会计舞弊行为或技术性措施。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特别是专门的舞弊审计时,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作出可靠的审计结论。
(二)系统基础审计
系统基础审计是审计技术发展的第二阶段,它建立在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上。即首先进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和评价,当评价结果表明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健全且运行有效、值得信赖时,可以在随后对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工作中仅抽取小部分样本进行审查;相反,则需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这样能够提高审计的效率,有利于保证抽样审计的质量。
(三)风险基础审计
风险基础审计是审计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采用这种审计技术时,审计人员一般从对被审单位委托审计的动机、经营环境、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出发,利用审计风险模型,规划审计工作,积极运用分析性复核,力争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上。
按照执行地点分类
按执行的地点可以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一)报送审计
报送审计又称送达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将需要审查的全部资料送到审计机关所在地就地进行的审计。他是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重要方式。这种审计方法的优点是省时、省力;缺点是不易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实际问题,不便于用观察的方法或盘点的方法进一步审查取证,从而使审计的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就地审计
就地审计又称现场审计,是审计机构派出审计小组和专职人员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的审计。它是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主要类型。审计
对企业来说,产品生产成本的核算是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由于企业的生产过程涉及大量的对内、对外业务,并且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包含其中,因此往往成为企业所得税审计的难点,也是审计人员最感头痛之处。所以,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首先应该了解企业有关生产成本控制的内部管理体系是否合理。包括了解企业是否有专职会计进行成本核算;内部凭证制度是否健全,凭证的'种类、内容、编号是否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簿记和报表的记录和制定是否及时完整;凭证、账册、报表三者之间有无严格的核对制度;资产盘点制度是否按期完成;另外还应了解企业成本核算的流程。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调查摸底,确定企业成本核算的可信赖度,然后根据可信赖度的不同,搭配审计人员,组成不同的审计小组进行审查。
企业生产成本核算的会计处理
产品的生产成本是指工业企业生产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产品所支出的各项生产费用的总和,它反映生产费用的最终归宿,是正确计算利润的基础。
一般来说,对于工业企业,生产成本的审计主要在于调阅“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材料”、“累计折旧”、“库存商品”等会计科目的账册,确定被审计企业有无虚列成本,有无将非生产性成本挤入生产成本;有无跨期摊销费用;有无人为利用在产品成本调节利润等现象。正常的工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与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大致如下:
①分配、归集直接与间接生产费用与成本
②分配制造费用
③结转完工产品生产成本
④结转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
企业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直接记入“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发生的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的借方归集,月末再分配转入“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该科目月末一般无余额,而“生产成本”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成的各项在产品成本。
其中材料费用的归集,主要是指将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根据领料凭证直接计入各项产品的生产成本。对于一批材料由几批产品共同耗用,可采用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材料数量=该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分配率
例1:某厂领用原材料2000千克,单价10元,原材料费用合计20000元,生产甲产品200件,乙产品100件,甲产品定额消耗2千克,乙产品1千克,材料费用分配与会计分录如下:
分配率=20000÷[(200×2)+100×1]=40
应分配材料费用:
甲:200×2×40=16000元
乙:100×1×40=4000元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16000
--乙产品 4000
贷:原材料 20000
对于人工费用的归集,在审计时要划清计入产品成本和不计入产品成本的界限。凡属于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费用,记入“生产成本”科目;凡属于各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费用记入“制造费用”;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提取的费用属于“管理费用”科目。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非直接作用于生产产品的各项间接费用。它包括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生产管理部门提取的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保险费、排污费等等。月末应全部分配转入“生产成本”科目,计入产品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这种费用发生以后,不能一次全部计入当月成本、费用,而是按照费用的受益期限摊入各月成本费用。该费用的发生和分配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完成的,会计分录如下:
费用发生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每月摊销时(不包括用于非生产用途)
借:制造费用
贷: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的性质正好同待摊费用相反,是指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利息费用支出与固定资产大小修理费。该费用的预提和支付通过“预提费用”科目完成,会计分录如下:
提取预提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
贷:预提费用
实际支付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生产费用分配的审计
1.工业企业发生归属于本期的生产费用,按其经营用途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有关账户后,在月末还须对间接费用进行分配,转入按成本计算对象开设的“生产成本”账户,借以正确计算本期完工产品的成本。
对生产费用的分配,必须划清以下界限:正确划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界限;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正确划分上、下期费用的界限;正确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费用界限。因此,生产费用分配主要应从企业采用的分配标准、应分配的金额和分配率等方面进行审计。
1.生产费用分配标准的审计
(1)审计内容。生产费用分配标准是间接费用归属于产品的依据,主要审查企业对各项费用的分配标准是否适当,有无利用变换分配标准,人为地调整各产品间应承担的费用成本的;分配的标准与实际发生的统计数有无不相符的;同一种产品承担两种费用,标准有无不一致的。
(2)审计方法。一是收集资料,掌握企业历年来各种间接费用采用分配标准的情况,对照检查本期采用的分配标准是否适当。二是查清分配标准如何确定及其取得的来源。三是核实车间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字等,检查对照各种费用分配表上的分配标准,是否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2.生产费用被分配额的审计
(1)审计内容。生产费用被分配额指在费用发生时,无法确定应由哪种产品承担而须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产品成本的间接费用,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应审查“费用分配表”的分配总额与该项费用账户的发生额是否相符,有无将应由下期成本承担的费用提前在本期分配的;有无将不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非生产项目的费用,计入分配额的;有无将直接费用错作间接费用分配的;有无将免税产品的费用挤入分配额转嫁给应税产品的。
(2)审计方法。根据费用分配表与有关费用明细账及会计凭证核对,从费用归属项目、归属期限以及数字计算等方面加以核实,如发现不实,应重新计算并编制“费用分配表”,然后同原“费用分配表”比较,其差额从生产成本中剔除,转入有关项目。
3.生产费用分配率和分配额的审计
主要审查分配率的计算是否正确,分配给各产品的费用与应负担的生产费用是否相符。可根据“费用分配表”计算:
费用分配率=(被分配费用额÷费用分配标准)×100%
某种产品应 某种产品 费用
负担的费用=分配标准×分配率
通过复核,如发现有错,应查明原因,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