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很好解释。(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2)①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账目等的登记工作。②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3)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供货商有权要求该公司给予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或者:供货商可要求赔偿7000元);②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公司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或者:银行可对其处以17500元的罚款)。 注: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在书本第8章 (4)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始凭证金额不能更改,只能重开。 (5)胡某是董事长,即单位负责人,应当签名并盖章。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