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条)1、客观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2、相关性原则 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满足宏观信息需要、 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所提供的各种报表不能满足所有方面的需要, 只要会计报表使用者通过通用的会计报表中的信息进 行加工整理,能够得到其所需要的会计信息,这样的 会计信息就符合相关性原则。3、明晰性原则 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理解和 使用。4、可比性原则 同一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 会计期必须保持一致,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变更。 (纵向比较)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更。 不同企业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提供 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横向可比)5、实质重于形式 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重于其法律表现形式,应当 按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6、重要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区别被交易或事项的重要程度采用不 同的核算形式。 重要与否取决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于不同的会 计主体重要与否是不同的,对于同一会计主体的不同会 计期重要与否也是不同的;重要与否应从两个方面考虑 (数量和性质)。7、谨慎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多记资产或收益, 不少记负债和费用,也不得计提秘密准备。8、及时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会计信息收集及时、处理 加工及时、传递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