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2006年增值税尚未转型,所以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以固定资产价值为:20000+20000*17%+1500+1000+170+1500=27570元(2)购置:借:工程物资 24900 贷:银行存款 24900 安装领用设备: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24900 贷:工程物资 24900 安装领用原材料:借:在建工程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0 分摊安装人员工资:借:在建工程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交付使用:借:固定资产 27570 贷:在建工程 27570 如果业务发生在2009年以后,则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答案则变化为:(1)固定资产价值为:20000+1500+1000+170+1500=24170元(2)购置:借:工程物资 2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400 贷:银行存款 24900 安装领用设备: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21500 贷:工程物资 21500 安装领用原材料:借:在建工程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0 分摊安装人员工资:借:在建工程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交付使用:借:固定资产 24170 贷:在建工程 24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