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 “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5个增加为10个:原来的5个科目:1.应交增值税2.未交增值税3.增值税留抵税额4.待抵扣进项税额5.增值税检查调整(取消)现在的10个科目:1.应交增值税2.未交增值税3.增值税留抵税额(由75号公告失去意义)4.待抵扣进项税额5.预缴增值税6.待认证进项税额7.代转销项税额8.简易计税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0.代扣代缴增值税变化二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三个明细科目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设专栏)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变化三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变化四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原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现在:1.进项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3.已交税金转出4.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5.减免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8.出口退税9.销项税额转出变化五“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费、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