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同时依据江苏政务服务网发布的关于个体开业设立登记的受理机关可知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机关为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办理地点为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3号楼C厅。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目录:
1、经营者身份证;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政务服务网-个体开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