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招商局是晚清洋务派创办的第一家“官督商办”企业,也是洋务运动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它的成立,既是洋务派对漕粮海运解决办法的一个贡献,对于洋务运动的发展也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从本质上说,轮船招商局是一家运输企业。 19世纪60年代,洋务派首领曾国藩、左宗棠等人创办了最大的两家造船企业:江南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这两家企业的建立,对于洋务运动具有开创性意义,但由于它们所造船只均为兵船,只能全由政府出资购买;投入使用后,还要支付保养、训练及薪饷等费用,再加上管理不善,造成对清王朝财政开支的巨大压力,引起了保守派的强烈不满。 同治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内阁学士宋晋上奏,认为闽沪两厂“未免縻费太重”,要求朝廷“将两处轮船局,暂行停止”[29]。洋务派大员纷纷反击,坚决反对停办船厂。比如,李鸿章就认为,“国家诸费皆可省,惟养兵设防,练习枪炮,制造兵轮船费,万不可省”[30]。不过,针对保守派的指责,他们都同意“应筹变通之方”,而变通之法,“不外配运漕粮,商人租赁两义”[31]。 1872年3月,曾国藩突然病故,而左宗棠也出任陕甘总督,李鸿章遂成为筹设新式轮船公司的实际主持者。对于新式轮船公司的经营方针,李鸿章的目的是想要“略分洋商之利”,“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32];同时还把它与巩固海防联系起来,指出“海防非有轮船不能逐渐布置,必须劝民自爱,无事时可运官粮客货,有事时装载援兵军火,藉纾商民之困,而作自强之气”[33]。他的主张立即得到总理衙门的支持,后经李鸿章奏准,由熟悉漕务、并且世代以沙船为业的淞沪巨商朱其昂等人,在上海招商集股。 经过反复议论,朱其昂等人拟定了《轮船招商节略并各项条规》(即招商局章程)20条,明确规定,轮船招商局在招商过程中,要“杜洋人借名”入股,也“不准让与洋人”,以保证企业的民族性。为确保官府对招商局的控制,则采取“官督商办”的方式,即“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弊,而听该商董自立条议,悦服众商”,企业“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 而在章程中,与漕运直接相关并且也是招商局招商的关键之处,则是规定轮船招商局承运漕粮,转漕水脚耗米均照江浙沙船章程;到津之后,先行上栈,为此须先于天津紫竹林一带修造栈房,所需要费用先向江浙海运总局借款置造,于水脚项下陆续扣还[34]。 同年十二月十九日,“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正式成立[35]。 然而,当时的两江总督何璟等人对招商局百般阻挠,并致函李鸿章,认为招商局多有窒碍,要求缓办。适逢何璟丁忧离职,由李鸿章旧部张树声兼署两江总督。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李鸿章亲自给张树声写信,“与阁下从事近二十年,几见鄙人毅然必行之事,毫无把握,又几见毅然必行之事,阻于浮议者乎?”他明确表示,要为中国“数千年国体商情财源兵势开拓地步”[36],坚定地表达了自己对招商局承运漕粮的态度。张树声回信予以支持,这才基本排除了江南方面的阻力。 1873年3月,招商局的“永清”号轮船首批运载漕粮9000石,前赴天津,揭开了招商局承运漕粮的序幕。现根据有关资料,将轮船招商局成立的最初十一年间,其承运漕粮的石数、漕运水脚收入及占水脚总额的比重,列表如下: 朝年 公元 水脚总收入(两) 运漕水脚收入 运漕水脚所占百分比 运漕数(石) 水脚收入(两) 同治十二年 1873 419,661 200,000 110,000 26.21 同治十三年 1874 582,758 450,000 247,500 42.47 光绪元年 1875 695,279 290,000 159,500 22.94 二年 1876 1,542,091 420,000 231,000 14.98 三年 1877 2,322,335 420,000 231,000 9.95 四年 1878 2,203,312 570,000 313,500 14.23 五年 1879 1,893,394 475,415 261,478 13.81 六年 1880 2,026,374 557,000 306,350 15.12 七年 1881 1,884,655 580,000 319,000 16.93 八年 1882 1,643,536 390,000 214,500 13.05 九年 1883 1,923,700 470,000 258,500 13.44 合计 17,137,095 4,822,415 2,421,328 14.13 注:1、各年系指本年七月起至次年六月底止的会计年度。 2、各年度水脚总收入据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12月版,第176页。 3、运漕石数据《招商局会计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7页。 4、运漕水脚每石按银五钱五分计。 从上表可知,除光绪三年因招商局接收旗昌轮船公司的产业,船只得到突然扩充,并获得许多优良的码头栈房,而承运的漕粮与上年保持不变,使得其水脚收入占全部水脚收入的总额略低于10%,其余的十年里,其比例均在13%以上,其中头三年的比例更高,尤其是1874年,竟高达42.47%,由此可见漕粮海运对于轮船招商局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37]。另外,除了漕运,轮船招商局还多次承担政府赈济粮食的运输工作,这与漕运具有相似的性质,同样有利于招商局的发展。 由于有漕运的利润支撑,加上其他政策的倾斜,招商局最终渡过难关,站稳脚跟,业务也获得极大的发展。在顶住旗昌轮船公司的激烈竞争后,在盛宣怀等人的努力下,光绪三年正月十七日,招商局购买了旗昌轮船公司的全部航运财产,进一步增强了招商局的实力,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而它在光绪三年、九年和十九年三次迫使怡和、太古与它订立“齐价合同”,则打破了外国列强在中国海运业的垄断地位,表明以漕运为依托的轮船招商局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李鸿章在光绪十三年(1887)奏报中说,“创设招商局十余年来,中国商民得减价大益,而水脚少入洋商之手者,莫止数千万,此实收回利权之大端”[38]。可以说,轮船招商局对于洋务运动以及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无疑又是和清代的漕粮海运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此外还应指出,漕粮海运与清代运输业的关系,还包括其他很多方面,诸如沿海贸易权和内河航运权的变化、铁路的兴修与管理权的争夺等等。这些方面的变化,既受当时漕粮海运的影响,也反过来影响了当时的漕粮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