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发生退货时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第二种情况,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估计退货的会计分录举例:
例如: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 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 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25 000元。
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2 9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②1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预计负债 100 000
③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应收账款 2 925 000
④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 000件,款项已经支付:
借:库存商品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预计负债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