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5日发布的39(1+38)项会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又分为三类:1.基本业务准则。包括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租赁、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外币折算、职工薪酬、政府补助、借款费用、建造合同、所得税、或有事项、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收入、每股收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 2.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 3.报告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金融工具列报、首次执行会计准则等。